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因涉嫌在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案中,收受新台幣500萬元賄款,遭桃園地檢提起公訴。桃園地院今(15)日下午將第7次召開準備程序庭,並勘驗桃園市府與內政部營建署(現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的關鍵會議,以釐清開發案「決策者」為何人。
桃園地院上月17日開庭時,勘驗2017年1月6日在市府召開的華亞二期開發相關事宜研商會議。檢方在庭上直指,廖姓父子在會議中清楚表示無法取得全部土地所有權人同意土地變更案,因此尋求桃園市府協助,而鄭文燦就以職務上之關鍵影響力,於會議中採納對廖極為有利的結論,因此起訴書中才會認定鄭收受500萬元賄款,有對價關係,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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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鄭文燦律師團則稱,雖然檢方認定廖氏父子找上市府,是為了免除9.12公頃需經全體土地所有權人同意辦理自辦市地重劃的限制,但從會議譯文可發現,鄭文燦不僅無法給予協助,同時也無意提供任何幫助。而市府的意見都是公務員有下而上或經營建署政策指導所形成的,且是為了推行市府本身產業政策,並非鄭文燦所主導,也與廖姓父子訴求完全無關。
桃園地院今日下午將針對此案召開準備程序庭,主要勘驗內容包含2017年3月31日另一次的會議紀錄光碟,也就是桃園市政府與改制前的內政部營建署(現已改制為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的會議,用以釐清「真正主導決策」的人究竟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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