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賴清德總統在台南視察災情時提及「國軍救災不得進入民宅」的言論,引發在野黨與網路輿論強烈反彈,認為總統曲解法律、限制國軍職責;然而,若撇開政治口水,冷靜回到制度設計與救災實務本身,不難理解這項「不得進入民宅」的規定背後,其實是為了保障國軍與民眾雙方的權益,並非推卸責任。

一、為何國軍救災要避免進入民宅?

許多民眾在災後迫切希望國軍進入家中協助清理,但事實上,民宅屬於私人領域,財產、現金、珠寶、紀念品等財物五花八門,無論清理過程多麼透明,一旦發生物品遺失的情況,最容易被質疑的就是當時出入現場的軍人。

而這些「可能的質疑」,在過去確實曾發生爭議,國軍成員若被捲入民宅財物失竊疑雲,無論是否屬實,都會造成嚴重的社會觀感傷害與部隊士氣打擊,一旦個案被政治操作或媒體放大,不但傷害軍譽,也讓下一次部隊出勤陷入更大的社會壓力;因此,為避免任何私下協調、爭議產生,相關行政命令早已清楚規範,國軍協助民宅清理,必須經由正式申請、層層同意後執行。

二、行政命令非「法律」但有法源依據

目前規範國軍支援救災行動的母法是《災害防救法》,根據此法授權,國防部早在民國95年即制定「支援救災工作執行要項」,並明定支援工作原則是以「公共設施」與「衛生防疫」為主,民宅僅於特定情況、經正式申請後方可支援。

例如,台北市兵役局也明文規定,若需國軍進入民宅協助,須由地方災害應變中心填寫《申請表》,並經第三作戰區核可。這樣的流程雖屬行政命令層級,卻是基於法律授權的制度安排,其目的就是確保軍民雙方權責明確、行動可追溯、責任有歸屬。

三、讓國軍專注戰訓與救災主軸

國軍本務是戰訓備戰,而在災害發生時投入救災,是發揮「全民國防」精神的延伸。若將部隊任務模糊化,變成「打掃隊」、「搬家隊」,不僅容易遭受民代關說、利益輸送、甚至違反公平原則,更可能讓官兵捲入無謂爭議,對整體國軍形象百害無益。

而且,不可否認,部分地方確曾出現過讓國軍清掃特定人選住宅、或接受未經正式程序請託的情形,這樣的操作一旦失控,將破壞整體災後復原制度的公平性與公信力。

五、結語:法治社會中,程序保障信任

在社會多元、輿論迅速擴散的時代,任何政策與動員行動都應有清楚的規則與流程,國軍不是不能協助民宅,而是需要透過正規機制執行,避免因好意造成反效果,這不是推諉,而是法治與責任的體現;讓我們尊重國軍的專業與制度安排,避免無謂的情緒批評,才是真正支持國軍、也支持災後重建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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