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1日)通過《青年基本法》草案,法案共28條,除整合青年相關政策,也法制化相關事務的推動,以保障青年權益,期盼透過該項立法,建構更多面向的社會公共支持體系,促進青年多元發展,後續將函請立法院審議。

教育部表示,《青年基本法》草案將建構統合性規範,透過制度化保障,以促進青年健全、多元及全面性發展,法案重點:定義青年年齡為18歲至35歲,另考量各項青年政策或計畫其適用年齡範圍有從15至45歲等不同實際需求,爰於後段明定其它法令就青年年齡之範圍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教育部再說明,各級政府建立青年事務行政體系,考量青年事務往往分屬或涉及不同機關或單位之權責,為使各級政府有效推動青年事務相關政策、法規、計畫及各項工作,明定各級政府應因應青年事務發展需求,建立青年事務行政體系,共同推動青年事務。

此外,為建立我國青年相關政策之施政依據及指導原則,政府應考量國家發展方向、社會需求及政策願景,每4年擬訂青年政策白皮書。行政院及地方政府設置青年事務發展會報,審議、協調、推動及督導青年相關事務,青年政策之推動涉及跨部會業務,為使青年事務推動有效整合跨部會資源,並賦予政策制定功能及績效目標,建立督導機制。

草案也提出,由行政院院長定期召開跨部會之青年事務發展會報,並邀集學者專家、相關部會首長及青年代表共同參與、討論。而地方政府亦應召開跨單位之青年事務發展會報進行討論,從中央至地方擴大青年參與並凝聚社會共識,將政策推動落實於在地,達成綜效。

行政院長卓榮泰裁示,為減輕青年的負擔,政府在賦稅、育兒等政策持續精進,並提供托育、就學補助及育兒津貼等支持方案,致力落實0到6歲全面照顧。請相關部會持續努力,繼續讓育兒家庭可實際感受到國家支持的力道。

卓榮泰也裁示,人口結構與趨勢攸關國家長期發展,少子女化已是國安層級的問題也是危機,後續請行政院政委陳時中邀集有關單位,研商少子女化對策之精進措施,為青年打造一個敢婚、願生、樂養的友善環境,並請國發會來協助。另有關青年百億海外圓夢基金計畫,請教育部持續向各界加強宣導,鼓勵青年提案前往海外圓夢,拓展國際視野,提升臺灣新時代青年的競爭力。實踐國家幫青年圓夢、青年幫國家圓夢的願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