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創新條例(簡稱產創條例)第10條之1投資抵減將於今年底屆期,預告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大方向,包括:協助產業因應人工智慧(AI)與全球淨零排放趨勢,投資抵減金額由現行的上限10億拉高至18億元,也要促進投資新創事業和強化公司對外投資,明(19)天將交付行政院會討論,力拼在立法院本會期三讀。

針對產創第10條之1的修法,經濟部表示,將保留現行智慧機械、5G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等項目,但增訂人工智慧、節能減碳項目,促進產業運用租稅優惠積極投資;現行適用投資支出金額上限新台幣10億元提高至18億元,施行期限延長至2029年12月31日,與產創條例其他租稅優惠條文一致。

由於經濟部未協助新創事業取得營運發展所需資金,也將修訂包括第23條之1和第23條之2;有限合夥創投事業之實收出資額門檻,由現行3億元調降為1.5億元,其中,投資新創事業金額比例提高至50%。另外,除現行個人投資設立2年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規定外,增訂個人投資設立2年以上、未滿5年之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符合要件者,也得適用本條租稅優惠。

經濟部進一步說明,為使產業可於2025年銜接適用,具急迫性,已召開數場產業座談會,因此預告期間訂為14天(自10月5日至10月18日)。該部將函報行政院及送請立法院審議,拚立法院本會期完成修法程序,主要是第10條之1、第23條之1及第23條之2可如期於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協助產業數位及淨零雙軸轉型,促進創業投資事業與新創事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