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宣布,自114年1月1日起,貓將納入應辦理登記的寵物範圍,飼主須完成晶片植入及登記。違規者將面臨新台幣3000元至15000元罰鍰,並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按次處罰。此舉主要加強貓隻源頭管理,並提升走失貓隻尋回的機率。

農業部表示,近年國內家貓數量顯著增加,貓的新登記數量自110年起逐年超過犬隻,因此修正公告,將原「指定犬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的名稱改為「指定犬貓為應辦理登記之寵物」。新規將於明年元旦生效,並提供1年緩衝期,至115年1月1日起,未依法登記及植入晶片的飼主,將依動物保護法第31條規定處以罰鍰。

根據新規,飼主目前辦理寵物登記不再需要同時施打狂犬病疫苗,飼主只需完成晶片植入及登記即可。此外,已登記並植入晶片的家貓,一旦走失,經由掃描晶片可迅速聯絡到飼主,大大提高尋回的機率。

農業部再次提醒,尚未辦理登記的犬貓飼主,應儘快攜帶寵物至各縣市動物保護機關或寵物登記站完成晶片植入及登記作業。登記完成後,飼主可透過手機或電腦登入飼主專區查詢名下犬貓的相關身分資料。

若飼主逾期未辦理,除首度處罰新台幣3000元至15000元外,限期未改善者將按次加重處罰。農業部呼籲,為了寵物安全及責任飼養,飼主應遵守規定,避免違規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