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1)日召開院會,為強化國家核心技術營業秘密之保護,民進黨立委沈伯洋、林楚茵、莊瑞雄等20人提出《國家安全法》第3條、第8條及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不得為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或資助而再轉指示、委託或資助之中間人以不正方法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
世界民主同盟國家均防止國家核心技術外流至中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在2023年底發布了一項法規,公布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加強保護營業祕密,並附上一份詳細清單,針對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祕密加強保護,避免非法外流至國外造成國家與產業利益受侵害。
沈伯洋等人提出《國家安全法》第3條、第8條及第18條條文修正草案,於今日排入立法院院會報告事項第61案,在無異議之下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
沈伯洋日前接受新頭殼訪問時表示,目前我國在面對中國間諜、統戰行為沒有好的法律可以用,因此,現在希望將其類型化,以目前遇到個別情形做成固定類型,設計刑度也不會死刑、無期徒刑這麼誇張,會按照情節輕重做判決。
他也指出,中國針對經濟安全,例如偷技術、關鍵基礎設施攻擊。雖然目前國安法有規定,但中國如果攻擊了某關鍵基礎設施,問題是處罰不到中國,所以沒有任何意義。
沈伯洋強調,不過在中國攻擊或偷資料時,都會透過中間人(台灣人),這中間人目前都沒有被規範到,現在常抓到卻只能用洩密罪處理。他舉例,問題關鍵是例如在作戰時的關鍵設施的「巡邏班表」,多久替換一次人,在戰爭時很重要,但又說這是機密,似乎都沒有列為密等,只能用洩密是處罰不到什麼人,因此在經濟安全上提出國安法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