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三重警分局黃姓員警日前執行巡邏勤務期間,不幸遭毒駕逆向衝撞殉職,若採因公死亡傳估算遺眷僅能領到80萬元左右撫卹金,相比因公殉職可能爭取領到的2300萬元有相當大的差異,引起輿論譁然後,國民黨立委張智倫、羅廷瑋與前立委游毓蘭今(19日)召開記者會,警政署、銓敘部都派人出席。期間,張智倫提出,他認為配槍就算是執勤,都可以認定因公殉職。
張智倫表示,警察弟兄因公身亡會對員警們造成士氣打擊以及社會各界的議論,重點是要討論。到底怎樣才算因公殉職?怎樣算因公死亡? 警察遺眷的照顧相當重要,同時要顧及未成年子女的教養,而政府要當警察弟兄最堅強的後盾,撫卹保障就必須足夠。
張智倫表示,因公死亡的撫卹金是本俸的180個月,因公殉職是最高俸的240個月,金額差異極大,而他認為,只要有配槍就是在值勤當中有一定的危險性,應該就要認定為因公殉職,但不能無限上綱,針對備勤的情況還是有討論空間。
羅廷瑋指出,2007年消防署政風室主任林國珍到嘉義調查救護車案件,行經國道時出車禍喪生,最終被判定因公殉職;2013年移民署派駐香港官員黃順超,划龍舟時突然休克,搶救後宣告不治,被認定因公殉職,而因公死亡或因公殉職每一年都引發相關討論。
羅廷瑋表示,正是因為制度存在問題,才要每次都討論是因公死亡或是因公殉職,雖然內政部曾在2018年修正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但因公殉職的要件仍非常苛刻,難以獲得人民認同,呼籲銓敘部對因公殉職的條文做出適當修正,明確將執勤過程中因交通事故、暴力襲擊而死亡的警消人員,納入因公殉職範疇,在認定上能有一致標準,賦予員警、警消榮耀和保障,也讓基層士氣不受打擊。
警政署人事室副主任劉永福則提到,警政署未來修法方向會強化遭到暴力危害死亡員警,針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所定的殉職,朝向「執行前條各款所定勤務之一,執行勤務時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進行修正,未來希望給遺眷最好照顧;另外,修改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死亡慰問金從現行1200萬元至14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此案經內政部同意,已報給中央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