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為提升遊覽車安全,今(19)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明年6月1日起,全台1.4萬輛遊覽車強制裝具駕駛識別功能設備,並介接至指定資訊平台,可即時掌控遊覽車和駕駛行車動態,除可避免駕駛超時還可掌握駕駛人資訊,若未裝設,可罰9千到9萬元。
交通部今日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訂114年6月1日起,遊覽車客運業車輛應裝置具有駕駛識別功能設備,並維持正常運作及需要提供駕駛人資訊至指定平台。遊覽車客運業的車輛動態及駕駛人資訊,應納入營運車輛監控管理系統內儲存,並應至少保存一年,若未裝設,可罰9千到9萬元。交通部說,目前遊覽車客運業車輛依規定,都有裝置具有全球衛星定位功能系統設備,能即時監控位置、車輛速度、行駛時間、歷史軌跡,也有即時預警功能,唯獨並未提供駕駛車輛之駕駛人資訊。
公路局表示,目前遊覽車裝有GPS監控系統,可隨時掌握遊覽車動態和是否超速等,但並不知道是誰駕車,為提升遊覽車安全,未來須配置智慧卡、USB隨身碟等設備,讓駕駛刷卡辨識身分,可監督誰在開車,掌握工時或是否異常狀況,目前全台有1.4萬輛遊覽車,明年6月起都須有相關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