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8年多討論的《植物診療師法》今(15日)於立法院三讀,該法制定通過後,未來將通過國家考試讓「植物診療師」取得證照,以協助農會或農民耕作所需之施藥安全、降低農藥殘留或處理病蟲害等。

《植物診療師法》第一條載明,為提升植物保護水準,強化植物防疫檢疫及高風險農業之使用管理,建立植物診療師專業服務體系,特制定本法。第三條載明,中華民國國民經植物診療師考試及格,並領有植物診療師證書者,得充任植物診療師。

《植物診療師法》第七條則說明,植物診療師得辦理事項包括: 一、植物有害生物之診斷及鑑定。 二、植物特定有害生物之監測及調查。三、植物有害生物綜合防治技術、藥劑與資材使用之指導及推廣。四、植物生理障礙之診斷及治療。 五、其他法規規定由植物診療師辦理之業務。

而該法第八條載明,植物診療師之執業機構如下: 一、植物診療機構。 二、設有農業相關科、系、所、學位或學程之大專校院。三、農會或農業生產、運銷合作社。四、農業試驗研究機構。 五、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六、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並在第十二條規定,植物診療師執業,應加入執業登記處所所在地植物診療師公會。植物診療師公會不得拒絕具有會員資格者入會。

該法案其實早在2017年就有預告,2018年開始在行政院審查後,直到2022年4月行政院才完成全案審查,將法案名稱定為 「植物醫師法」,並曾立法院委員會通過初審,但「醫師」這兩個字引起醫師團體反彈,法案再度卡關後,直到2023年經農業學界讓步,才將法案名稱改為《植物診療師法》。

《植物診療師法》今年6月21日經院會討論通過,重新送立法院審議後,上週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將法條都逐一仔細審查。而農業部也正與考試院研議「植物診療師」國考規劃。

農業部長陳駿季當時表示,有《植物診療師法》後,農業相關科系都可報考,預估最快明年初招考,預估一年有300名,並在10年達到3000名開業植物診療師,未來這些人力投入農業後,尤其在因應氣候變遷時,處理病蟲害及生理病徵時,可透過植物診療師協助,讓農民更了解植物生長狀況,也讓後續用藥更精準、食品安全更有保障。

而在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的說明中,「植物診療師」預期會由集團產區、農會、農企業等聘雇,或由執行農業部大型防疫計畫預算編列支出,職業實況類似大型經濟動物獸醫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