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代旅遊今年過年發生丟包旅客事件,不過「發展觀光條例」上限僅罰到50萬。為了制止觀光亂象,交通部觀光署修正「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若丟包旅客,擬將罰鍰上限分別提高至100萬元。
年代旅遊過年期間將旅客丟包越南富國島引起軒然大波,為維護觀光客權益。觀光署上個月預告「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共增刪調整26項條文,包含提高違法及違規經營觀光業務或從事活動者罰鍰,並簡化觀光審查流程等。修正草案將觀光產業對有重大影響違規的罰鍰上限,提高至100萬元,同時增訂受停止營業處分仍繼續營業的處罰上限,從原先的50萬提高至200萬元。
至於尚未取得合法營的旅宿、旅行及遊樂等業者,觀光署也加重罰鍰,包括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等,散布、播送或刊登營業訊息者,修正草案也將罰鍰從原先的3萬至30萬元,提高為6萬至150萬元。
此外,針對如小琉球沙灘經營並置放立式划槳,影響綠蠵龜產卵及遊憩品質,草案也特別納入條文正式納管並提高裁罰金額,從原先的1萬至5萬元,提高到2萬至30萬元。修正草案將預告至8月19日,後續將送行政院及立法院審查,通過後將可實施,但實施期程尚未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