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界對於固體再生燃料(SRF)所產生的空汙問題仍存在爭議,為強化管理新能源SRF,環境部於今(21)日表示,再次預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應符合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之燃料」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3項修正草案,加強管制使用資源循環燃料衍生的空氣污染排放。

環境部說明,各界關注配合資源循環零廢棄關鍵戰略推動事業廢棄物燃料化後,可能衍生的空氣污染問題,繼112年7月預告相關修正草案後,經近1年檢討及意見研析,規劃再提升資源循環燃料使用者空氣污染防制規範,透過源頭分級管理、製程操作防制、管末排放管制等3面向精進。

修正三項草案包括,源頭成分標準再分級,以資源再利用之角度,將名詞定義整合為「資源循環燃料」並採分類管理,增訂SRF分級標準。第二為製程設備規範再提升,未來將嚴格明定各類資源循環燃料之設施形式,並參照固定污染源最佳可行控制技術規範應裝設之戴奧辛、粒狀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等污染防制設備。

最後則是,訂定最嚴格排放標準,整合使用資源循環燃料者採最嚴格重金屬與戴奧辛排放標準。環境部指出,後續也將持續強化資源循環燃料使用者之、檢測配套規定,並評估全面納入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許可證管理,採取多重管制,確保轉廢為能時兼顧污染源有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