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產業工會7年前發起春節依法休假,336人被送考成委員會記過懲處,對此,台鐵產工提出行政訴訟。近日最高行政法院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發回更審,今(21)日台鐵產工表示,纏訟多年的「依法休假」訴訟一審勝訴,法院認定台鐵已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同時要求勞動部應依判決見解,做適法決定。
台鐵產工在106年因不滿台鐵排班制度不合理,在春節國定假日拒絕加班,並依法休假,共336人不同意國定假日出勤。不過,後續336人因曠職送考成委員會記過懲處,對此,台鐵產工向勞動部提出勞資爭議裁決,不過裁決委員會撤回,並指出,應由勞資雙方協商,不論加班或對調休假,應徵得個人同意,不能以工會決議來代表個人,且春節集體休假為非合法工會活動,因此駁回工會申請。
對此,台鐵產工不滿,續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今台鐵產工表示,纏訟多年的依法休假的訴訟更一審勝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撤銷裁決決定。一審判工會與員工部分勝訴,勞動部應做成裁決,確認台鐵「請員工按班表出勤、未依規定以曠職論」,已構成工會法的「不當勞動行為」。
此外,至於勞動部裁決委員會是否應令台鐵撤銷曠職紀錄,不得以曠職紀錄對員工採取考績、記過、扣薪等不利待遇。一審認為,勞動部裁決委員會應該依照判決後的法律見解,依職權做出合法且適當的救濟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