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必須先釐清一個只要的前提,亦即「立院通過對行政院長的不信案」,才是總統解散國會的先決條件,根據我國憲法規定總統不可能主動為之,這是許多人誤認的地方,所以不要再批評總統消極不作為。
在野黨天天批評卓榮泰施政有問題,但是若按照目前藍白兩黨的政黨支持度觀察,不論是區域立委與不分區都會掉席次,特別是藍營的區域立委不少險勝者(贏5%內)極可能翻盤,白黨的政黨票則會出現回頭草效應掉票少席。這就是他們不敢恣意倒閣的關鍵。
此外,就算國民黨地方派系動員能力雄厚政經資源豐沛,但再燒一次資源對他們而言著實勞民傷財,這個道理顏家應該清楚,罷免陳柏惟得結果就是再重選一次,還讓林靜儀登場勝選,落個賠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場。
至於藍營某名嘴宣稱如果解散國會後藍白再過半,總統就要重選恐是無稽之談。半總統制最大的制度特徵就是「總統直選對人民負責」與「總統透過任命行政院長使其對立院負責」,負責對象不來就不同;更何況總統並不握有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利,為何要肩負政治責任?這就是對體制不了解下的笑話而已。
從比較政治的觀點思考,一樣是半總統制,法國總統的權力比台灣大得多,其中就是第五共和憲法賦予期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當下,馬克宏為了避免陷入新的「左右共治」困境,面對新的政治情勢,解散國會提早選舉當然這是一場政治豪賭,但是也是制度內規範的手段。這個邏輯很簡單,國會議員雖是人民選出了,總統何嘗不是,訴諸民意捍衛行政權的行使,避免政治僵局是制憲者主要考量。
此外,法國總統還可將國會送來的法案訴諸公民投票,這樣有兩種狀況,戴高樂故意為之是因為他想要強化個人聲望,明明國會通過法案與他立場一致,當然那也可能玩火自焚,因為他老是發動這樣的政治操作,在1968年5月學運後因為威望與支持大跌,戴高樂為了挽回頹勢所以如法炮製,最後公投沒過也只能肩負政治責任黯然下台。
另一個邏輯就是武器對等原則,總統與國會都是對人民負責,因此保留該項權利讓總統行使,特別是法國始終有左右分裂與行政立法分治的問題,總統要下台也是因為公投最後一道手段失效造成。
然而,在台灣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卻有人宣稱「總統主動解散國會」,「立院改選結果總統下台」這些誤解,實在令人捧腹且無言。面對國會亂象,目前賴清德除了啟動覆議這個選項外,大抵還有釋憲、發動公投與罷免等手段,再思考政治僵局的成本代價時,不妨思考法國總統擁有的上述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