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仰止,景行行止。」這是《詩經.小雅.車舝》裡的一句話,用來比喻一個人行事光明磊落,後來都用於稱頌這個人德行高尚。
1965年位於民權東路與建國北路的台北市立第一殯儀館,落成後就用這個典故,把容納人數最多的禮堂,命名為「景行廳」。
後來全台各地的其他殯儀館,也都比照北市一殯這樣命名,稱館內最大的禮堂為「景行廳」,從此「景行廳」就成了殯儀館的代名詞。
中古藝人趙正平、梁赫群與林智賢,3人表演時因為常穿黑衣,很像葬儀社員工,還組了一個唱跳團體,自稱「景行廳男孩」。
但人老了會死,房老了要拆,這都是無法避免的宿命,何況北市一殯位於寸土寸金的市區內。在營運近60年後,終因建物老舊及都市區位等因素,正式走入歷史。
在舉辦灑淨法會,象徵性拆除「景行廳」銜牌後,台北市長蔣萬安表示,這塊地會先作為停車場跟綠地使用。
2024年6月12日《聯合新聞網》記者林麗玉台北即時報導〈一甲子第一殯儀館今走入歷史 蔣萬安見證景行廳卸銜牌〉:
「60年一甲子歷史的台北市立第一殯儀館今天舉辦拆除祈福暨圓滿感恩灑淨法會,市長蔣萬安、副議長葉林傳、在地民代、里長出席見證拆除的歷史性一刻,殯葬處也象徵性將走過一甲子的『景行廳』銜牌卸下,代表第一殯儀館正式走入歷史。……
媒體也問蔣萬安未來一殯這塊地如何規畫,是否規畫長照醫療專區?或公私混合的商業設施等?蔣說,這些都在市府考量的方案,不管作為台北面對接下來高齡化、長照需求,當然目前這邊是市中心鬧區,都會聆聽地方聲音,做一個對台北市長遠發展有利的長遠評估。
至於未來是否會徵收周邊的私人用地一併開發?蔣說,整塊地從西側、東北角是私地,確實整合是未來思考方向,但是不是徵收,會再整體評估。」
一殯是台北第一家殯儀館嗎?
「景行廳」的招牌被卸下之後,陪伴大台北居民,承載無數離別場合,走過近一甲子歲月的台北市第一殯儀館,正式宣告功成身退。而這歷史性的一刻,當地居民也等了好久。
由於一殯是所謂的「嫌惡設施」,所以每年對於所在地的中山區行政里,都有一定金額的回饋金。但里長鄭春華卻說:
「居民夢想已經50幾年,寧可回饋金不要,但是就是要把一殯拆除掉,附近把它熱絡起來。」
至於一殯在拆除後,究竟會改建成為什麼呢?里長鄭春華說:「跟我們內湖那個美麗華一樣,如果做商辦,可以蓋到22層樓,地下層可以建到五層。」
里長直說這裡會是第二大直商圈,從一殯短期規劃來看,會保留約600坪綠地,另外5000多坪,改建為「臨時停車場」曬地,預計11月完工。未來這6000坪的土地,可能規劃運動中心、社會住宅,或是在地最希望的「混合商辦大樓」。
市長蔣萬安則說:「短期內一殯這塊地,會先做停車場以及綠地使用。中長期也正積極地蒐集以及彙整各方的意見、地方的需求,會做整體台北市長遠發展整體的評估。」
其實綜合里長與市長的說法,應該就是先用3年左右的時間「養地」。至於未來是公用?還是轉售財團蓋大樓?按本魯推估當地「民情」,應該是後者的機會較大吧?
但鄉民們不要以為台北第一殯儀館,就是台北市第一家殯儀館。其實日治時代台灣人大多還是土葬,而日本人習慣火葬,所以在現在中山區的林森公園,當時稱為三板橋,有一座「葬儀堂」。戰後國民黨官派市長游彌堅,交給上海殯儀公會理事長錢宗範經營,就改名為「極樂殯儀館」。
由於都市地狹人稠,要在路邊搭棚辦喪事不易,極樂殯儀館面積狹小,常有政經界重要人物與政治犯在同一處殯葬的亂象。1965年台北市政府終於決定,在瑠公圳末梢沼澤公用地,成立「台北市立殯儀館」。
富商黃添樑的財產為何被豪奪?
不過一殯原址是否如維基百科所載是沼澤公用地?從史實來看,似乎還有其他說法。原地主可能是已故的前台北市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被國民黨以「通匪」之名關了冤獄10年的本省富商黃添樑。
1913年出生的黃添樑,台北州立台北工業學校畢業,1927年至1932年赴日留學。返回台灣後投入商界,創設永大化學工業股份公司,從事化工原料品進出口貿易,在香港、菲律賓、東京、大阪均設有分公司。
戰後黃添樑受台北市各界推舉,出任台北市義勇消防隊隊長。1951年由鄭品聰介紹,加入國民黨。1951年9月擔任中華民國出席聯合國亞洲及遠東區經濟委員會促進貿易會議的九人代表之一,深獲當局倚重。
1954年黃添樑為了擁護蔣介石連任總統,與其他富商聯合發起了「一元獻機運動」。除了自己帶頭捐獻一台P-51野馬戰鬥機以外,還號召其他商人一起捐款,最後募得735萬元。
雖然這金額號稱原可購買24架P-51野馬戰鬥機,但當時韓戰尚未結束,戰機購置不易,因此僅能先添購12架,在5月20日蔣介石宣誓就任時,獻出當成連任禮物,其餘金額則撥付空軍。
但黃添樑這樣捐款表態,卻未得到善報。2個月之後,7月黃添樑因「資匪」遭內政部調查局逮捕,移送保安司令部依法偵訊。
被捕理由是黃添樑1950年初,出借新台幣3千元給友人《公論報》總經理陳其昌,陳得款後再交付給部屬黃培弈。而黃培奕是中共台灣省工作委員會在海山及桃園地區負責人,在政府積極掃蕩後出面自首,導致陳其昌與黃添樑被捕。
黃添樑初審被判有期徒刑7年,沒收財產與褫奪公權。不料國防部復核後變成「黃添樑為台省商界鉅頭,富有資產,意志薄弱,受陳其昌言論思想影響,心有畏懼,有想投機,乃有借款之事」,以黃添樑量刑嫌輕,改處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7年,全部財產除酌留其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皆予沒收。
放著「養地」不如拿來贖罪吧?
黃添樑的妻子黃李金基,為了丈夫的冤屈,曾在1953年12月6日寫陳情書呈蔣介石,信裡提到:
「黃添樑忠於國家、服從領袖,向未後人。過去數年主持台灣省商會聯合會暨從事反共抗俄工作,何以對匪認識不清、資助匪類?
如1950年黃添樑擔任一元獻機運動副主任委員,曾發動全省商人捐獻『商人號』飛機15架,因之提高全省商人愛國家民族之精神。
1951年出席聯合國東南亞區域貿易聯絡會議,聯絡東南亞反共僑胞,努力打擊匪偽代表,使之無從施展籠絡華僑之陰謀等。
且黃添樑提出欲與陳其昌、黃培奕當庭對質,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條第二項之規定,承辦人員本應准許,竟未加採納,有違背法令之處。」
然而總統府只將黃李金基的陳情信,交由原審判機關國防部處理。1955年國防部軍法局回覆黃李金基,根據《陸海空軍審判法》第45條規定,聲請復審應由被告人向原審機關為之,被告人死亡者得由親屬為之,因此黃李金基替其夫黃添樑無辜判刑代請復審之申訴與法規不符,不予受理。
1957年4月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將調查黃添樑動產與不動產的財產總值呈報總統府,除酌留家屬必需生活費暨清償債務後之財產一併沒收。1963年7月1日黃添樑出獄,落魄潦倒,1994年因病去世。
蔣萬安若不知該怎麼處理「景行廳」這片土地?與其放著「養地」,最後再交給財團蓋大樓。若原地主後人所述如實,不妨考慮歸還,替你曾祖父與祖父多少贖點罪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