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開魯縣建華鎮雙勝村部分農民,近期被要求交納土地「增補承包費」。該筆承包費一畝土地 200 人民幣(約 899 台幣)計算。相關影片中的當地村幹部與鎮政府領導,阻止村民春耕後表示,錢是「上面讓收的」。對於當地村幹部與鎮政府領導態度蠻橫且言語粗魯,大量網友大感憤怒。有中媒今(29)日忙著「洗地」,解釋「上面」讓斂的是什麼錢。
中國自媒體《南風窗》今日表示,武漢大學社會學院教授呂德文說,地方政府承認了承包大戶改變土地用途的事實,產生了合規化成本。
呂德文指出,以前租戶是非法種地,現在是合法種地,而這有很大差別。呂德文補充,合規化的耕地,代表今後租戶有權享受國家補貼。
呂德文聲稱,在租戶有權享受國家補貼的情況下,新增耕地的收益並非租戶自己生產,而是政府和村集體一起參與。
呂德文說,該村不少農戶已交納費用,卻有幾個大戶拒絕交費,而這自然會引起已交費農戶的攀比心理,讓農戶阻礙翻地。
開魯縣的平原。 圖:翻攝自南風窗
武漢大學社會學院副教授夏柱智認為,從政府通報來看,這些被承包的土地,不屬於二輪延包範圍的家庭承包經營的土地,而是村集體可以市場化發包或流轉的「四荒地」,即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夏柱智說,問題可以追溯到二十多年前的第二輪土地承包。
第二輪土地承包之後,中國制定了農村土地承包法,規範土地承包關系,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 30 年 。夏柱智表示,原則上一個村集體承包到戶的土地佔 95%,另外留不到 5% 的土地作為集體「機動地」,用於發展集體經濟、預留土地調整空間。
如果農村集體的「四荒地」比例較大,那麼集體「機動地」面積就比較大。在內蒙古自治區,受生態條件制約,這樣的集體土地較多。此事件中的被承包的土地就屬於集體土地。
世紀之初,為了增加集體收入,「四荒地」一般通過招標、拍賣和公開協商的方式流轉。在一些地區,由於沒有經驗,拍賣的時候,村幹部和農民不知道怎麼定價,有的地塊的價格就定得很低。而承包方低價從村集體流轉的土地,變成耕地後,其獲得的利益會急劇擴張。
夏柱智表示,2000 年時,一個老闆只要有幾十萬塊人民幣,可以在內蒙古承包幾千畝土地。(草地改耕地之後),一年帶來的光租金收入就是數百萬人民幣。
夏柱智認為,從社會公正的角度說,在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之後,以低價占據大量土地違背了樸素的公平思想。
農戶在豐收時進行採收。 圖:翻攝自南風窗
內蒙古警察強制將從事耕種的農民帶走。 圖:翻攝自羅翔 X(前推特)帳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