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院黨團提《刑法》修正草案,力推增訂和美國相似的「藐視國會罪」,內容明訂質詢無故缺席、拒答或虛偽不實陳述等行為者,最重可處 3 年有期徒刑,引起輿論熱議。

歐洲在台商務協會(ECCT)本周提醒在台灣有業務的跨國公司,若法案真通過,須瞭解不配合立院調查,或任何「可能激怒」立委行為的風險。對此律師黃帝穎指出,歐洲商會之所以只示警台灣版本,是因為藍白藐視國會罪不符合美國正當法律程序。

黃帝穎今(28)日上午於臉書發文,稱藍白提出「藐視國會罪」,立法理由都引用美國法例,卻刻意忽略美國「正當法律程序」與「大陪審團」制衡的民主要求。

他表示,美國國會聽證的偽證處罰,究責對象確實包括官員和人民,但藐視國會罪並非國會決議就成立,而是應依法定程序「移送司法部大陪審團」,由其把關並制衡國會的判斷。

黃帝穎進一步指出,公民隨機選任組成的「大陪審團」,可以否定國會藐視國會罪的認定,決定不起訴行為人,這就是「權力制衡」,但藍白版「藐視國會罪」只見擴權,卻刻意忽略美國「正當法律程序」及「大陪審團」制衡的民主精神,除有違憲疑慮,更將衝擊國際對台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