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日前發生一起 1 歲男童遭劉姓保母姊妹虐待致死的案件,激起社會大眾的不滿情緒。而檢調單位也在昨日( 12 日)搜索兒福聯盟位於內湖的總部,並將負責訪視該男童的社工上銬後移送,經過複訊後以 30 萬元交保。然而,外科醫生杜承哲表示,警察不敢找主管機關出來釐清真相,反而將社工上銬帶走,是公然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的可恥行為。

杜承哲醫師於昨日晚間在 Facebook 發文稱,「不敢找主管機關出來打球,銬一個社工,作秀給全國看,公然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算甚麼英雄好漢?無恥!未來恐怕會寒蟬效應,誰還敢當社工?」雖然有網友留言表示,根據法律規範,法官、檢察官指揮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所屬法院或檢察署法警等,依法執行拘提、逮捕或解送職務時,得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使用戒具。但卻被網友指出,是「得」而不是「應」,法律並沒有規定要強制上銬,需要考慮比例原則。

杜承哲醫師指出,在使用戒具時,除了應該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必要之程度外,另應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與名譽之維護、避免公然暴露所使用之戒具以及避免使用破損或是不潔之戒具。但他認為,檢警的思維應該是:反正最後社工一定有違法,管他甚麼名譽,先弄就對了。

杜承哲醫師也轉發了台北市社會工作人員職業工會昨日發布的聲明,該聲明共有 4 點:警方上銬是否具正當性與符合比例原則、呼籲媒體自律,保障社工當事人隱私、兒盟董事長不要把責任全丟到社工身上以及主管機關的責任在哪?為何全由社工一人扛?

該聲明指出,根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 20 條第 1 項規定,以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第 6 與第 7 條,本案社工沒有攻擊、自傷或抗拒的行為,且手銬戒具應注意避免遭他人錄影。如果社工已經配合警方調查,那還有甚麼正當理由可以讓他在媒體面前上銬供拍攝?並呼籲本案目前已經進入司法程序,不應暴露社工的個人隱私。且兒盟董事長要求本案社工「勇敢面對社會、配合司法調查」,但本案並不是社工一個人的責任,這只會造成未來遭遇重大事件時,各機構將第一線社工推出去面對社會輿論的譴責。另外事件發生在 12 月,但直到現在事情爆發之後,衛福部才緊急召開會議檢討兒少安置、收出養及居家托育制度。指出衛福部、台北市政府社會局、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都躲在本案的社工背後,讓社工獨自面對壓力。

胸腔科醫師杜承哲痛批,將社工上銬是在作秀給全國看,是可恥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