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台灣船東的權宜輪「米達斯」在濁水溪近海2.8浬擱淺,10位外籍船員遭到船東限制不能下船、除了欠薪、分別被限制人身自由1年或16個月,最後甚至還靠喝煮過的海水過活,但交通部開了18次會議,卻一次也沒有上船勘查。監委紀惠容、葉大華原本提出糾正,質疑涉及「人口販運」,卻遭其他監委以「有辱台灣國家形象、證據不夠」為由杯葛,直到最後才通過一個不具拘束力的調查報告。
監察院今(17)日上午舉行獅子山籍「米達斯」(MIDAS)貨船調查報告記者會。針對該貨船擱淺,經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於15日通過監委紀惠容、葉大華兩人提出的調查報告。
監委指出,「米達斯」貨船於108年底擱淺在濁水溪外海,無法動彈,歷經16個月,有6名船員因受不了船東要求其看顧船上貨物而不准下船,再加上有薪資遭剋扣、斷糧、缺飲用水等情事,決定不管有否「被抓、被關」都要下船,走了三個小時的爛泥巴,才抵岸求救,宛如「現代魯賓遜漂流記」。
整個事件的大事記
108.11.15「米達斯」貨船船員入台,登船工作
108.12.06 「米達斯」貨船在臺灣濁水溪出海口西北方2.8浬擱淺
108.12.07 交通部召開「米達斯」貨船第1次應變會議
109.11.13 6名船員受不了而下船:5緬甸籍、1印尼籍110.1.4
109.11.15 媒體大幅報導
110.03.30 交通部召開「米達斯」貨船第18次應變會議
110.04.22 監察委員實地登船履勘
110.04.30 「米達斯」貨船脫困
110.05.16 「米達斯」貨船進入高雄港,船東易主。
紀惠容說,這艘船的船籍是獅子山共和國,船東登記地址在塞席爾群島,就是所謂的「權宜船」。這10位船員都是在台灣上船,找不到船東是誰,只有船的代理商出面。
交通部開了18次會議 沒一次登船屢勘
紀惠容表示,交通部航港局共召開18次應變會議,但自始至終都不清楚船舶所有人的國籍身分,讓該貨船之船務代理公司一再更換,並同意其一再展延拖救期限,遲至110年4月30日始脫困,擱淺期間長達1年又4個月餘,顯見緊急應變作為有所延宕。
紀惠容說,這18次會議都沒有登船檢查,全部只是聽貨船代理商報告說有給船員吃的等等。但擱淺11個月後,船員們受不了,6個船員下船求救。本來他們是要全部人都下船,但因為船東不斷恐嚇,所以留守幾個人,由6人下船求救。其後媒體大幅報導,欠薪、拘禁人身自由等。
紀惠容說,媒體報導後,監院先是函查,但太奇怪了,決定要去實地屢勘,「各部會都嚇死了,因為他們自己都沒有去。」他們還嚇監委,這個漲潮很危險,但監委還是決定要去。花2、3小時走過爛泥巴上船,並也花2、3小時走回來。
船員甚至還煮海水過日
已經回到自己國家的船長、船員接受監委視訊訪問表示,「船家還積欠我7個月的薪資,欠薪的七個月是去(109)年7月開始到前陣子」;「船上的貨品,據說是價值很高的肉品,船東為了不讓肉品腐壞,必須一直開著冷氣,我們留在船上的原因之一,是因為我們也負有保護貨物、不讓肉品壞掉的責任」;「擱淺後在船上待了11個月左右,剛開始還有食物及飲用水,但去年9月開始飲食變差,只提供麵條、罐頭」。
「起初沒有下船,是因為公司告訴我們外面有covid-19疫情,而且仲介說只要我們一下船就會被抓進監牢,所以不可以下船」;「船東曾經以天氣不好為由,告訴我們無法補給物資;水的部分,因為無補給,最後只好利用漲潮時,自取海水來煮用」;「結果下船後才發現,過去公司告訴我們「一下船就會被警察抓走並被拘留」的訊息是欺騙,而且台灣政府事實上沒有拒絕我們上岸入境」。
監委的調查意見包括:
一、台灣於102年簽訂「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但簽訂後卻擱在哪裡,交通部航港局欠缺執行的處理機制。直至這次船員自行下船見諸媒體,知道6名船員因受不了「薪資遭剋扣」、「欠缺飲用水及食物」、「被要求必須留在船上看守貨物及協助拖救擱淺之船舶,限制不許下船」等情事,交通部航港局仍未依「船舶法」及「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MLC)之規定,登船進行行政調查,欠缺行政調查作業流程,據以落實保障船員之權益;遲至110年5月17日該貨船脫困再次進港後,才登船檢查,且僅問船長、大副兩人,但兩人都不敢講實話,所以查到的是,沒有剝削事實、強迫勞動,明顯錯失調查契機,也凸顯欠缺這樣規定之處理機制,允應檢討改進。
二、「米達斯」貨船非單一個案,102年迄今,計有9艘外國籍貨輪因故擱淺或滯留在台灣海域遭到交通部航港局裁罰,船上的船員多主張有被剋扣薪資、限制行動不准下船,甚至遭船東棄之不顧等侵害人權情事。
但監察院還「肯認」行政院在此事件後,將貨船船員主張遭到「薪資遭剋扣」、「欠缺飲用水及食物」、「被要求必須留在船上看守貨物及協助拖救擱淺之船舶,限制不許下船」等情事,納入「行政院防制人口販運及消除種族歧視協調會報」會議中討論,並制定「船員涉及人口販運通報機制」。
三、內政部移民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對「米達斯」貨船船員遭受「薪資遭剋扣」、「欠缺飲用水及食物」、「被要求不能下船」等情事,欠缺敏感度。
紀惠容說,這些單位被約詢時都表示,他們對漁工強迫勞動都很清楚,但對於貨船確實沒有敏感度。
葉大華表示,交通部航港局召開的18次會議,都只是在討論如何將擱淺的船拖離,找了一艘小船去拖,結果,這艘小船也擱淺;再找怪手要去救援小船,結果怪手也擱淺、壞掉。而這18次會議,交通部等僅聽船東代表意見,都沒有人想要實地瞭解這些船員的情形。連媒體大幅報導,相關機關還是在開會。直到監委決定要上船履勘,各機關才表示,這是他們第一次到現場。
官員還稱船東代表真的佛心來的
對於積欠薪資,葉大華說,船東代表還拿著積欠船員的薪水、大把現金,要監委見證留守的船長與大副。屢勘後,船東代表竟也大言不慚,中間幾個月因為海象不好,斷斷續續送糧食,「不是沒得吃,只是吃的較歹」。某機關的主管代表還在現場說,「這名船東代表真的佛心來的」,沒看過這麼好的船東代表,還在中間照顧船員。
葉大華說,18次會議權責機關都有希望船東先把貨物卸下,利於脫困,但船東都不願意。船員告訴監委,他們對於台灣的印象,就是前面這片海。這令監委感嘆,果真是現代魯賓遜,「人的價值真的不如船上的貨物」。紀惠容說,這些船員覺得台灣是個傷心地,因為錢都還沒拿到,又擱淺那麼久,家人也嗷嗷待哺,也不敢丟棄船,他們最後一個月還是喝煮過的海水。
葉大華說,看到這6個船員下船,媒體報導後,移民署也沒這個敏感度去瞭解這6個船員及這艘船的實際狀況。被監委問到,為什麼沒有想要問這6個船員,紀惠容說,他們有點尷尬。葉大華說,以後可能疑似這樣涉及人口販運的,應該要去調查。
紀惠容說,因為整個案件沒有通報,所以,也沒有通報檢方啟動調查。而當船被拖到高雄港後,船東為了讓兩位留守的船長、大副說好話,有給他們薪水;但其他六位的薪水都不給。目前這六位船員則透過法扶打官司。
對於當天上船履勘,紀惠容說,包括海巡署、移民署、交通部航港局都到了。有人還說,是為了保護監委安全,卻都是他們兩人走在前面。
對於船東到底是誰?葉大華說,船東代表有說是台灣人。但政府機關還沒找到。外交部有去查,是台灣人去登記。但紀惠容表示,交通部會同外交部去查,也是在這艘船擱淺一年後,這也太慢了。
葉大華說,經調查,船東雖然易主,但18次會議裡,船東代表都是同一個人出席;甚至上船履勘,也是同一個船東代表。他也不願意說誰是船東,但表示船主是台灣人。
對於船東代表恐嚇船員不能下船,可能涉及強制罪,葉大華說,沒有任何政府機構啟動這樣的犯罪調查。
媒體也詢問監委,都這麼辛苦上船調查,卻僅用「沒有敏感度」這樣字眼輕輕放過,甚至也沒有提出彈劾或糾正,紀惠容說,剛開始時,蠻令人洩氣的,他們有考慮要提糾正,但監察院是合議制,需要20多位委員的聯席會議決定,在聯席會議有很多討論,大家對於「是不是人口販運」有爭議,對於要糾正也有意見。最後,結論有修改,沒有指出人口販運這幾個字,僅稱船員主張他們被苛扣薪水、被限制人身自由、他們沒有食物。最後因為政院也將此納入通報機制,所以就沒有糾正。
紀惠容說說,這個報告,聯席會議共討論三次。第一次被擱置、第二次也被擱置、第三次才被通過。第一次確實有提糾正,但是,確實有很多意見,她還是要尊重監院聯席會議。
原報告提到人口販運遭擱置
據了解,第一次擱置的原因是因為監委提出的糾正報告裡寫到「疑似人口販運」;第二次雖然監委已經不提糾正了,但聯席會議質疑兩位監委報告也寫到「疑似人口販運」,可能有辱台灣國家形象,還是有意見;第三次則拿掉「疑似人口販運」後才通過這個調查報告。整個情形疑似「玻璃心」發作。
媒體詢問,這是監院護航行政機關嗎?紀惠容說,她比較不這麼看,政院確實有回應,且訂定船員疑似遭到人口販運的通報,這是好的結果。她身為國家人權委員,如果協助改進有做到,糾彈就不是那麼重要。
葉大華說,任何監院報告都要受社會公評;這個案件也會移到人權會處理。希望交通部也能關注權宜船裡面的船員,可能受到不人道對待的勞動處境。但他們沒有要護航,否則調查報告不會提到這麼細的履勘過程。
監委紀惠容。 圖:林朝億/攝
監委葉大華。 圖:林朝億/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