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3)日宣布,依《港版國安法》成立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當任主席,同時指派劉賜蕙為警務處副處長(國家安全),擔任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負責人。劉賜蕙今日宣誓就任。

據香港政府新聞報導,林鄭月娥表示,劉賜蕙在警隊服務長達35年,她深信劉賜蕙能在此關鍵時刻履行歷史性職責,領導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承擔維護國家安全的重責。

港區國安委的職責包括分析研判香港維護國家安全形勢,規劃有關工作,制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政策;推進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建設;協調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重點工作和重大行動。

此外,港府也宣布,根據《港區國安法》第18條規定,律政司就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而設立的專門檢控科正式成立。檢控科首批檢控官已由律政司司長在徵得港區國安委同意後任命;至於檢控科負責人會稍後任命。

行政長官已按《港區國安法》第44條第一款規定,在徵詢港區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後,從現任裁判官中指定六名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港府發言人最後表示,港區國安委稍後會召開第一次會議,全面推展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