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廢死了怎麼辦?

在2006年時,法務部就針對廢除死刑的配套措施修法,將刑法中唯一死刑之罪修正為死刑或無期徒刑,即所謂的「相對死刑」,也同時修正刑法第77條,將無期徒刑假釋門檻由15年提高至25年,與刑法第51條數罪併罰上限提高至30年,由此可知若於死刑廢除後,原先的死刑可能將由無期徒刑取代。

2、民眾怎麼看?

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於2016年統計,臺灣反對廢死的民眾有69%認為,我國即使將死刑改為無期徒刑並終身監禁仍保持不同意態度,ETtoday民調雲於2024年1月所做成的民調顯示,近85%的民眾認為現行法令無法保障被害人,作者也自行做了民調,有近70%民眾認為目前我國矯正機關教化無法保障被害人及一般民眾,由此可知,我國民眾對於矯正機關的教化其實並不足以信任。 

3、矯正機關教化暴力犯罪的政策與問題

於2015年時高雄大寮監獄爆發的挾持事件,依據矯正署所做成的調查報告,六名嫌犯的訴求皆對監所的措施略有不滿,且這六名嫌犯的刑期皆為2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且涉及暴力犯罪案件之重刑犯。 

在犯罪學的社會學習理論認為,暴力犯罪的成因與周遭環境有關,且犯罪學的人格特質理論也認為,具爆發型的人格特質容易因輕微刺激引發暴力犯罪,現行法務部矯正署各監所教化課程大致可分為輔導、宗教、才藝、職業教育、一般教育、法治教育等,作者認為若要改善民間對於重刑犯的教化疑慮,可藉由才藝課程陶冶受刑人的心理,在將來賦歸社會後,除了能改善人際關係,也能改善民間對於受刑人的再犯疑慮,並能增加自身技能。

 4、藝術教化 

前矯正署長吳憲璋於2003年中央警察大學警學叢刊發表對於藝術教化的看法,吳署長認為:藝術教化是一種表現性藝術,藉音樂等藝術的學習過程及具體創作表現,幫助受刑人適應現實生活、再造活潑開朗個性及建立肯定自我信心。

美國藝術治療學會於2004年時所做的研究認為,藝術教化可以培養受刑人自我情緒管理與控制,且國際學者Menning於2010年針對紐西蘭矯正機關實施音樂課程研究發現,受刑人與管理員的相處更為融洽。

我國前矯正機關典獄長廖德富,於2003年時成立才藝班並對其做了研究,發現受刑人接受才藝班教化後,除了認知過去自己犯下的罪刑是錯誤的,在監表現業也呈現情緒穩定,由此可知若於廢除死刑後要降低民眾對於監所教化的信任與受刑人再犯疑慮,藝術教化是可以納入考慮的,尤其是音樂教化。

 5、音樂教化

 古今中外,皆有學者及社會賢達認為音樂能應用於教化人心,例如在論語裡,中國教育學家孔子認為,音樂的教化可以協調衝突,中國於西周時期也推行禮樂制度緩解社會矛盾,國際上則有犯罪學家班都拉認為,音樂教化可以使受刑人增加良好的行為並減少不良行為,英國則於西元1992年時也將音樂納入監所教化課程。

我國現有51所矯正機關,依法務部矯正署所發佈之資訊,現有台北監獄、澎湖監獄、彰化監獄、台中戒治所、明德外役監、高雄第二監獄、明陽中學等矯正機關設有音樂班或樂團等,也參加了許多演奏會及發表會,就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生陳敏聲碩士於2006年的實驗研究,自台北監獄附設藝術實驗班服滿刑期或假釋出獄的受刑人,再犯率僅0.09%,由此可知音樂教化對於再犯率降低具一定成效。

6、結論

綜合以上論點,音樂對於受刑人的教化是可行的,尤其是對於重大暴力犯罪受刑人,但對於課程的設計,經作者實驗,一位無基礎的成年人要對於樂器有基本概念大約需要一至兩周,且樂理課程建議由基礎樂理認識開始,否則無法提起及鼓勵受刑人對於音樂的興趣,至於指導員則需具備外向、耐心、同理心及善於表達與溝通等特質,才能建立受刑人的信心與達到教化的目的,在具備這些解決方案後其實廢死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我們沒做好準備,或是忽視眼前的問題,讓事件不斷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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