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檢調偵辦光電弊案,查獲行政院前顧問古盛煇擔任負責人的力暘能源公司非法取得台南光電場土地,再與台南市前經發局陳凱凌合謀解套方案,今(26)日偵結起訴陳凱凌、古盛煇等人共同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並建請院方從重量刑。至於曾在前市府顧問郭再欽安排下與古盛煇會面的台南市長黃偉哲,檢方強調「依目前調查人證及物證,仍無積極證據認黃有涉及此案。」

南檢在起訴書中指出,檢方於111年間,因偵辦國有非公用土地承租人出租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疑涉侵占案,發現力暘集團在台南市七股區一帶從事土地整合過程疑涉不法,組成檢調專案小組偵辦,陸續發動6次搜索,搜索處所共達68處,分別扣得267件申請計畫書、公證契約書550本、行動電話數10支、雲端硬碟資料、電腦、隨身硬碟、筆記型電腦及現金3,780萬元等物。

經查,近年小二甲光電變更作光電使用的開發案件大量增加,造成農地破碎及相關使用爭議,嚴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性,農業部於109年7月28日公布並於同年8月1日生效之「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增訂第7點之1規定,除符合該要點第7點之1但書例外規定外,已不再同意小二甲申請使用地類別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

古盛煇等人明知於109年8月1日後,以五天公司名義申請之小二甲案場均不符合上開作業要點例外規定,為求審查中小二甲案件得以解套通過及不受小二甲禁令影響而得繼續送件申請,於110年9月間,向經濟部能源局、台南市經發局關說、請託,提出如可出具109年7月31日前與地主簽署之土地所有權使用同意書等證明文件,即可納入「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列管有案範圍,而可不受小二甲禁令影響之訴求。

時任經濟部能源局太陽光電組林姓組長、前台南市經發局局長陳凱凌等人均明知力暘集團為求案場不受小二甲禁令影響,將以日期不實之土地使用同意書日期之方式申請,且當時已屬110年度,亦不符上開作業要點第7點之1但書第2款後段所稱「109年7月31日前行政院核定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列管有案之太陽光電專案推動區域規定」之要件規定,竟因古盛煇不斷請託、施壓,應允上述提議,並以召開光電推動研商會議之方式,逐步將力暘集團之訴求,納入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認定樣態內,使申請案可規避較繁複之審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