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酒駕,立法院今(26)天針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進行朝野協商,歷經5個小時討論後,針對酒駕累犯加重罰則、加裝酒精鎖等關鍵條文,各黨團達共識,明定汽機車酒駕者的罰鍰採「分流」處理,並加重累犯罰則,而酒駕累犯、拒測、致人重傷與死亡者經重新考照後,若未加裝酒精鎖上路,將遭罰鍰。

針對酒駕罰則部分,初步取得「汽、機車分流」共識,酒測值超過0.15至0.25毫克,酒駕騎機車者罰1.5萬元至9萬元,酒後開車者罰3萬到12萬元,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2至4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酒駕累犯部分,若第二次酒駕被抓,處罰則以交通工具適用罰則上限,騎機車者罰9萬、開車者罰12萬,若再酒駕,罰款則是以9萬元累加上去;至於拒檢者,將直接開罰18萬元。

罰則問題由於朝野立委看法不同,討論許久,有人認為不該分流、累犯處罰均一價,但也有人認為,汽車、機車酒駕造成的結果不同,有比例原則問題,蘇嘉全也主張,把汽、機車裁罰設同個標準,不會開車的民眾不公平,最後討論結果,蘇嘉全裁示採分流方式處罰,現場無異議通過。

為防範酒駕者再犯,法條也增訂「加裝酒精鎖」規定,明定汽車駕駛人因酒駕累犯、拒絕酒測累犯、酒駕致重傷與致死被吊銷執照,重新考照後,若未加裝酒精鎖,處6千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若為他人待吹解鎖者,處罰行為人6千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不過,酒精鎖裝置細節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將來訂定日初條款。

另外,為了強化被害人保護與賠償,時代力量黨團提案,增加汽車駕駛人因酒駕過失傷害他人,受害者得請求「懲罰性賠償」,但交通部認為應限縮在汽車運輸業的駕駛人,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也認為,懲罰性賠償的意旨在於營利行為傷害他人,認同交通部的意見,經討論後,達共識為「汽車運輸業的職業駕駛人因執行職務,若故意或過失所致損害,受害者可向業者申請賠償金」。

黨團協商結論。   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