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媒體報導:「謝系大將謝明達涉收賄,15位法官全部判有罪,政黨輪替後最高法院一夕判無罪」,消息一出,網路譁然。「謝系大將不偶然」、「法院換民進黨開的」、「恐龍法官難怪」,一片撻伐之聲。事實上,明達比我年輕,是台大學弟,但比我早踏入政界,也不是什麼謝系,我支持他在我原來選區選議員,原因是當時她太太蕭裕珍因指揮農民運被關,我感動去探監而許下的承諾。這樣講不是想切割,而是對這個判決的反應,我擔心司法改革和公信永遠沒有辦法實現。
我沒有看過本案卷宗,也沒有深入瞭解案情,不敢大膽說他應該判有罪或無罪,但就法律程序和經驗,我想提出幾個看法:
一、關於「十五位法官判有罪」的説法:地院一庭3人加高院一庭3人也才6位法官,表示這個案件高院12個法官判了四次有罪,才會有15人。但怎麼會判了四次?這表示最高法院也判了四次(三次發回,一次自為判決)。最高法院一庭5人,表示有20名資深法官不認同高院的判決。所以也可以説是「15位法官判有罪,20位法官不以為然」,這樣説比較公平。
二、這個案子拖了近二十年,表示檢察官起訴所憑證據並沒有成功的說服法院。在日本很早期,就有檢察官因纒訟過久,自認舉證失敗而撤回的例子。現在我們仿照美國八年前訂了「速審法」,陳年老案加速結案或減刑定讞,還有謝明達這種陳年舊案存在本身就不正常,最高法院如認無罪自行判決,也是一種合理的選擇,不然就是再發回,真的沒完沒了,以恐龍不食人間煙火攻擊,並不公平。
三、質疑的看法,還有認為最高法院被政治介入。但謝明達幾乎已經是被遺忘的人,哪有那麼大的政治影響力?而且三次發回時間也有在國民黨執政時期,又如何解釋?民進黨從阿扁以下有不少被判罪的例子,黨為什麼不去干涉介入,而去介入謝明達的案子?也需要一點憑據説服,否則只是汎政治化而已。
四、依我的實務經驗,正好相反。很多案子在發生時,社會沸沸騰騰,檢調單位為對輿論交代,草草起訴,證據薄弱,到了法院有法官也擔心輿論壓力或被質疑收賄,只好照判有罪,直到最高法院才被仔細檢視發回,上上下下多年陳舊老案就這樣拖過去。我過去涉及所謂高捷弊案還有緋聞錄音帶變造案,在民進黨執政時反而司法單位都避嫌不敢輕易放過我,直到國民黨執政才完全還我公道,跟一般常識是相反的。謝明達這個案子發生在20年前,大家質疑最高法院判決,也同時要質疑當年檢察官的起訴,才較公平。
五、當然台灣對司法不信賴,原因法界也有責任,但司法長期沒有公信力,畢竟不是文明社會應有的現象。這樣對努力想公正審判的法官很不公平,最後大家只好對輿論負責最輕鬆,而不必依法依証據審判,那跟全民公審沒有不同,誰操控輿論就能操控被告生死,最後還是是無權無勢的被告倒霉。並沒有哪個人生來駐定是當被告,所以誰會受害還不知道。
六、最後介紹一則司法公信的案例:日本奧姆真理教毒氣殺人事件,主犯13名都判死刑,有一位參與購買化學毒品的女性幹部逃亡,去年被捕,送到法院後竟判無罪釋放,社會震驚,媒體訪問民眾,大多表示意外,也有質疑如無罪為什麼要逃亡17年?但也都説尊重專業的決定。後來法官接受訪問回答質疑説:她逃亡是她自認有罪,而我判無罪是依法認定,因為她並不知所購化學藥品是要用來殺人。大眾也不再有雜音,更沒有人質疑恐龍什麼的,這種對司法的信賴,台灣不知還要多久,但也應該慢慢開始,尤其是意見領袖或媒體公器,一言一行都期待有助於累積司法公信力,而非憑空想像中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