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相較於「四‧二四刺蔣案」的廣為人知與討論,1973年3月29日,黃照夫選擇在法國巴黎刺殺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海工會的代表滕永康失敗的案件,則較少受到關注。台灣歐洲聯盟研究協會取得黃照夫先生的同意,在協會的網站重新刊載他的《獄中書簡》,內容包括自述及四篇書信。此篇為1973年10月1日來信─獄中生活瑣記:被捕以後。

XX兄:

很快,六個月已經過去。半年,孤獨的半年,被拘留的半年,另外一個世界的半年。

半年,一百八十幾天。沒有錶有一個好處:小時在不知不覺中過去。祇要不花太多精神去等待三餐,日子也不難。除了特別節目之外,每天的戱千篇一律。當然鐵門也永遠鎖著,必要時,才暫時打開。

行程大概是這個樣子:七時拿進衣服,八時送咖啡,九時離開房間到庭院「散步」(約十個人一對,庭院五米十米),約一小時,十點列隊回來,十二點送午餐,下午是空白,直到五點送晚餐,六點把衣服拿出,掛在門外。(上衣,褲子,左腳鞋子)。這是與看守互道晚安的時候,因為是最後一次見面。晚上除非是緊急事故,沒有人會來打擾。與看守的接觸是他的眼睛,左眼或右眼。鐵門上有一個直徑約一寸的小圓洞,有時,會碰巧看到洞裏出現一隻眼球。睡覺時間自由,祇是,十一點熄燈是強迫的。

上樓需要爬三次梯子。我的房間三米六米三米。褐黃色的牆上掛著一盞燈,兩個衣櫥,一個餐枱,一個洗臉台,磨石的地板上擺著一張書桌,三隻圓椅子,一張三層的雙人床。靠邊角落是一個抽水馬桶。他們供給所謂起碼的必需品。據說,每人每天的消費是七法郎。吃的方面,晚餐有點可憐兮兮,其他兩餐還算可以。菜單是一個禮拜的,每個禮拜幾乎完全一樣,祇要看到當天的菜,不必查牆上的日曆,就可以曉得是禮拜幾。帳戶裏有錢的人可以買其他食品,在這方面要舒服得多。每人有毯子三條,另外,床單約一隔月換洗一次。房裏有暖氣。至於,「精神糧食」是每週約三本小說,當然都是屬於「健康性」的。有錢的話也可以訂一份報紙及其他某些雜誌。可惜,收音機在這裡還是被禁止。洗澡在每禮拜一,原則上是二十分鐘。除非有時看守脾氣不好(譬如與老婆吵架或被上司打官腔)會要求十分鐘,而還沒到五分鐘,就開始催嚷。(這裏的看守大多數很友善,所謂「你不拉他尾巴,他不會踢你一腳」。有的跟坐牢的人很親密。)

祇要不想太多外面的人與事,祇要不想太多將來的問題,在這裡混混沌沌地過日子,也何嘗不是人生。活下去並不是一件很難的事。(餓死的人不算。)肉體上最苦的要算是在警察手裡的兩天兩夜。自從被逮捕後,隨著醫院、看守所,幾次警察局的審問,都是七、八位警察送進送出看守所,鐵籠裏三排石板凳,當椅子或當床,加上外面警察在辦案、在打牌,犯案的人來來往往,一點也不可能睡覺。還好,妓女是救世軍:她們一到看守所,便會有朋友送來吃的東西,甚至毯子、枕頭等。她們會把食物分給大家。幾個小時之後離開,她們也會把香煙留下來。

終於被送到法院臨時監獄。經過拍照、印指紋、檢察官問幾句話之後,躺在地板上大睡,天塌下來我也不管。幾個小時之後,跟其他的人一道坐囚犯車來這裡,離巴黎十幾公里的監獄。又是拍照、印指紋。接著裸體全身檢查,經過洗澡室。然後我與其他四個人被臨時分發在一個房間。兩個南美兄弟是妓女保護人(或經理人,或剝削人),一位義大利人是偽裝闊少到各處觀光旅館開空頭支票行騙。另一位黑人為了偷竊案,是這裡的老顧客。兩天後,重新分配,我們各走獨木橋。這是到現在為止最後一次搬家。六個月來我一直守在這個房間,沒有再動。

我剛來這裏是一個人住。幾天後,在庭院散步時認識了一位希臘人,他的法文還搞不太通,好不容易找到一個用英文可以交談的人,所以一拍即合。他隨著搬過來跟我一道住。再過幾天,本來和他同房的半猶太人(父親是猶太人)因為與另外一位黑人合不來,也搬了過來。就這樣子合住了三個月,直到他們兩位被分發去作工才分散。這位希臘人的父母住在美國。當他還在唸小學時,跟其他的人一樣,他們全家移民。由於跟不上課程,他開始逃學、酗酒,結果被送到感化學校。為了逃避感化學校,父母把他送回希臘,一段時間後為了逃兵役,想再回到美國,但因為希臘當局不准,他選擇當船員,船公司派他坐飛機到美國上船,結果船公司上了當,他到紐約之後一去不回。不久他在美國結婚,一年後就離婚。他犯案、坐牢、交保。父母給他一筆錢,讓他逃到巴西,一方面設法買通人救出在牢裏的舅父,一方面想在那裡謀生。最後人沒有救到,錢也花完。他祇好在碼頭走私,可是有一天終被逮到,巴西要把他送回希臘,由於船員的幫助,當船在義大利靠岸時他逃出。在義大利也是混碼頭,開始吸食麻醉藥;又因嚮往北歐的天堂,偷渡經由法國、德國、丹麥到荷蘭。忘不了巴西美麗的生活,他又藏船到巴西,一段時間後,同樣的方式再到德國,不久又到丹麥,結果以假護照的罪名被抓去坐牢,放出後送到德國難民營,他接著在美軍基地找到一份警衛工作,因為忍耐不了鄉下的無聊,不甘寂寞,又跑到漢堡碼頭,在那裡幾個愛好麻醉藥的朋友組成了四男二女的國際小偷集團:兩位德國人、二位法國人、一位希臘人、一位英國人。這一次在巴黎出紕漏,一年還沒被判刑。他說出獄後要進入法國外籍軍團,為了可以在法國長住。他才二十四歲,有一次真自殺、兩次假自殺的紀錄。他的名堂很多。為了拒絕剪短頭髮,被判十五天牢中牢(一個小房間,裏面除了毯子之外,什麼也沒有,不准抽菸,晚上裸體,睡地板,燈通宵亮著)他拒絕吃飯,拒絕走動,一星期後他們放他出來。又一次為了拒絕刮掉他的卡斯楚式鬍子,獄中法庭(由監獄長、看守長及教導人員組成)判他十五天緩刑,他走出房間後,把藏在袖裏的刀子拿出來,在自己手上劃了五刀,把血灑得滿地,表示抗議。為了這件事,監獄長把看守們罵了一頓,接著有一陣子,見監獄前要經過裸體搜身。又一次,為了申請換到新式監獄不成,他聲明罷食,他們給他特別的房間,醫生每天去看他,量血壓、體重,前三天很想吃東西,比較艱難,以後就沒有食慾,人逐漸消瘦,但並不痛苦。可是十天後他還是投降,因為在那裏太無聊,而且聽說需要一個月才會送到醫院,同時他覺得別人並不把它當作一回事,他覺得受到奚落。總之,他又回來。他說他不是粗暴的人,偷東西的時候,帶著手槍,但沒有裝上子彈。碰到大的金庫,他沒有耐性去組合數字,也不願冒險用瓦斯去切開。他祇是找小型鐵櫃,整個拿走,回家慢慢敲。對了,罷食回來之後,他又有一個念頭,他寧願整天在房裏,不喜歡每天一小時的散步,於是他告訴醫生說他神經衰弱、頭暈。醫生給了他一個月的免散步。(假自殺、假聲並在監獄裏是常有的事。有一次,一位阿爾及利亞人,病很重,寫信給醫生,幾天沒有來,他寫信給監獄長,也沒有消息,他寫信給司法推事,再過幾天,醫生來了,說:對不起,我們以為在演戲。)但是沒幾天他曉得同房的猶太人要去作工,他也寫信給監獄長,監獄長告訴他:「好吧!我給你工作,希望你從此不要找麻煩,就這樣子,我們分開。」

另一位我所說的半猶太人,雖然他的父親是猶太人,但母親是法國人,他不能被承認是猶太人。(據說依照猶太教的規定,母親是猶太人、父親非猶太人也沒關係)這位先生的砸門業開始得很早。16歲半為了偷一部腳踏車便與監獄有了往來,大部份日子都在牢裡。剛開始用瓶塞打開窗戶,或用手打破櫥窗,漸漸學會使用工具。最後這一次他在外面祇停留了二十幾天。離開一個中心監獄之後,因為被禁止在巴黎居留,他到別的地方去找他以前在監獄認識的朋友,作了幾筆生意,後來大夥兒一道囘巴黎。有一天在超級市場裏,一位同伴偷了巧克力,被老闆娘抓到,他一緊張把腰邊的手槍拿出來,結果還是被警察包圍。這一下子,違反禁居令,非法攜帶武器,有一段吃番薯的日子好過。他說他是被法國社會所拋棄的人,出獄後要到以色列去,重新做人。我覺得他比那位希臘人喜歡編故事(抄別人的經歷或從小說上得來,或純粹的想像),當然,後者的陳述也可能祇是一場電影,最起碼比較合邏輯,前後矛盾的情形比較少。譬如,有一次這個假猶太人為了想獲得病人特別菜,他告訴醫生他有胃潰瘍,說了一些病徵並沒有讓醫生相信,但醫生還是給了他藥,除了安靜劑他用了之外,其他的放進抽水馬桶。他因為青春期在牢裡度過,所以性方面有點變態。他有嚴重的手淫習慣,在監獄曾經跟陰陽人混在一起,有同性交媾的經驗。尤其最後一項,希臘人還在的時候,他談起來很含蓄。希臘人一去罷食,他開始告訴我這種事情是很平常的。鼓勵我嘗試。我告訴他,這種事情是屬於個人問題,我不反對喜好的人,但我個人不喜歡。過幾天希臘人囘來,他也隨著去做工,就這樣子道別。

這一陣子,他們送來了一位柬埔寨學生。一個女秘書到警察局告他強姦未遂,結果他以妨害風化罪名坐了十幾天牢就被釋放了。再過一段時間,來了一個法國人與柬埔寨女人的私生子,他在一家博物館當看守。上一次日航波音七四七被劫時,他連續寫了兩封信給日航駐巴黎辦事處,要他們把五萬美金放在他銀行戶頭,否則他要炸掉那架飛機。當然這是一幕喜劇。他還是以威脅破壞交通工具的罪嫌被拘留。我跟他住了約一星期後,他就被派去當打掃工,所以下文我不曉得。同時我也損失了幾張郵票、幾包香菸、信封、信紙等。有一次他要寫信給報社,告訴他們說他曾經把蘇聯的飛機設計圖案賣給美國大使館裏的人,而這位美國人沒有付他錢。我微笑著告訴他這裏檢查信的人不會讓他寄出去,這樣子我才節省了一張郵票。上禮拜又來了一位法國人,是阿爾及利亞戰爭後退伍的軍人,看起來好像是安分守己的人,不知怎麼會欠了一屁股債,夫婦兩人帶着孩子跑到德國去作工,一段時間後囘來,被警察找到,被判四個月,現在我就跟他住在一起。

這裡原則上屬於待審拘留,判刑後,稍為長期的會被遷送到中心監獄,所以包括著由輕而重的觀光客、老顧客、短期居民、長期居民、永久居民。所謂危險性的住在樓下,特別看守。上午散步時可以碰到各類的人,但主要都跑不了「財」字──偷、搶、騙。所談的也離不開這些題目。除了散步外,在房裏也可以經由窗口交談。天氣好時,或週末,特別熱鬧。月圓雲散時也有很多人唱出淒涼的歌曲。前一陣子有一個人一天到晚從窗外叫著龐畢度,大家把他臭罵一頓,這幾天才停止,可能已經搬走。很多要在幾年後才能出獄,但已經在找合夥人,討論細節。找合夥人在這裡是最適當的地方,因為坐牢本身原則上可以證明不是警察的探子。同時這裡也是一個學校,剛出道的人可以學到不少東西。當然,純潔的人在這裡也很容易腐化。所以有人說,當你進過一次牢,第二次就不會太遠。尤其對於年青人,這是一個危險的地方。他們都相信,這一行是划得來的,被抓到得坐牢,天下沒有什麼東西是免費的,小生意冒小險,大生意雖然冒險大,但是次數少。也許那一天可以收山,置一塊地產。但是能安享天年的並不是大多數。有時也可以解釋為被迫的,一個剛從監獄出來的人可以找到工作的機會不多,本來有職業的人也失去了所謂職業的連續性,重新開始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家裏有錢的人可以找到一個出路,否則也就很難叫他們不犯法。(假如人生是一場遊戲的話,法律應該是遊戲的規則,活著就得玩,犯規就得受處罰。假如這套規則不是「合同」,假如認為規則不公平,不玩嗎?怎麼辦?)

照夫  10—1—73

本文經台灣歐洲聯盟研究學會同意轉載

黃照夫獄中書簡》我喜歡布袋戲 喜歡看好人殺壞人…

黃照夫獄中書簡》求學時每聽企圖造反事件 會興奮好幾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