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校園霸凌事件再度成為桃園市政總質詢議題,桃園市議員彭俊豪市政總質詢指出,在八月底間接獲民眾反映,一起發生在六月的霸凌案件後,校方及老師想將大事化小事,彭俊豪議員說,這是公權力的主動停擺,此案例是很嚴重的問題,如果霸凌後只要跟老師打好關係都無所謂,幸好家長十分關心學生在學校學習及生活狀況,否則霸凌受害學生的實情,家長無法瞭解。
而我長期研究防治霸凌犯罪的政策議題,觀察到霸凌犯罪的問題根源,在於人性欺善怕惡、欺負弱小的劣根性,小團體聚眾壯聲勢,導致出現以為霸凌犯罪行為不用負責的無知性,此霸凌案發生在校園,而在校園本該採取霸凌零容忍,所謂校園零容忍(School Zero Tolerance)係指學校對於某種校園霸凌等各種形式的暴力行為,所採取的強制禁止與立即處罰的政策,在學校老師看到學生被霸凌,不可漠不關心,而需第一時間行動介入關心。
筆者和關心此議題的法律專業人士在2020年即開始倡議《防治霸凌專法》,當時曾和吳思瑤立委辦公室許家睿主任(現為桃園市議員)進行倡議討論,當時許家睿回應是目前台灣《防治霸凌專法》立法進度,先以教育部的「霸凌防治準則2.0」為主,以修復式正義為主,著重的是教育的功能,讓霸凌加害者和霸凌受害者都可以因此成長,走的是較無傷害的路線,因為在教育場域,師對生霸凌也被歸類為教師法第四條(師對生霸凌做規範),且另外台灣《防治霸凌專法》,也遭遇到無效通報,導致虛耗太多資源人力等現實問題,所以需要精準定義,但多年前筆者觀察便察覺,霸凌防治準則2.0,是停止不了學校霸凌傷人案、霸凌致死案等冤案發生,台灣目前防治校園霸凌犯罪問題,仍有漏洞須補破網。
故訂立《防治霸凌專法》,針對霸凌致死案的「因果關係」進行追究責任,才可以根治此議題,而目前各國霸凌犯罪須賠償的判例已陸續出現,包括日本霸凌案已開始被正視其因果關係,判賠約1028萬新台幣,澳洲霸凌案正視其因果關係判賠三千萬新台幣,美國職場霸凌案,正視其因果關係判賠九億四千萬新台幣,另一美國霸凌案正視其因果關係,刑事判終生監禁。
最後,探究霸凌犯罪的本質,為多數掌握不對等權勢的人欺辱少數弱勢者,此為是回到野蠻原始的弱肉強食狀態,非教育公平正義,故筆者除了倡議《防治霸凌專法》為治本之法,同時點醒政府放任校園霸凌案也會導致其他連鎖社會問題,包含孩子在學校受到霸凌欺負,為求保護誤入黑幫,以為黑幫會做其靠山,但黑幫的目標要吞噬這些孩子,黑幫把這些雙重弱勢孩子工具化利用完再丟棄,形成更複雜難解的社會問題,上述為放任霸凌造成的連鎖問題,故筆者認為賴政府運用政策投入根本性防治校園霸凌,可避免其他社會成本的大量虛耗。
總言之,絕對不能讓校方成為隻手遮天、包庇濫權霸凌的幫兇!故筆者創作〈服務獎〉、〈負責〉、〈教學工作倫理〉等對話故事,來彰顯霸凌犯罪加害者其惡心可誅、惡行必須阻止。
〈服務獎〉
女兒:「媽媽妳是不是為了在課堂,有人發言公務員被馴化的不同意見,發動霸凌要逼死他。」
媽媽:「對阿,我不只在學校發動霸凌,還在補習班傳播他花心自嗨、狂求偶等妨礙名譽話語。」
女兒:「媽媽你不是得到一個服務獎,從校內到校外用惡言霸凌,那這是你的特別服務嗎?」
媽媽:「 ......。」
〈負責〉
國小公務員:「沒有,我惡意毀謗張老師名譽是我的言論自由,時間這麼久了。」
王律師:「這部分你要賠的錢會很多,已有誣告性騷擾判賠150萬之判例,因為長達十年的毀謗時間,我也會和你周旋到底, 時間這麼久了。」
顏堂主:「有做就有做,沒有做就沒有做,該負責就要負責,還在扯其他理由自我合理化,你的語句我也可轉化,我惡意攻擊你也是我的行動自由, 時間這麼久了。」
〈教學工作倫理〉
補習班英文老師:「我好害怕因不當對待學生、妨礙學生名譽而被追究賠償,我好害怕被警察約談到案說明!」
警察:「你應該重新學習The Ethics of Teaching英文單字,你去紐約大學也是自我感覺良好白讀了,學生過去補習學習是一個消費行為,學生不是要付費被補習班老師妨礙名譽,和被騷擾壓迫等不當對待,你拿學生的錢卻要損學生,你還在課堂對學生說表情好可怕等風涼話,也造成此學生後續的損失,已電話通知你的主管,你做這件事,已沒有教學工作倫理,不只消基會找你,當初你不應在台上說亂說妨礙他人名譽的話,你已是成年人要為自己言論和行為負責,而你要害怕的是,自己怎會合理化壓迫傷害他人的惡行!而不是害怕負責!」
文.張天泰 (政治工作者、教育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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