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自由時報十一月十六日A2版「NCC組織法修正三讀 104項業務將停擺」報導指出,立法院七月十六日三讀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第四條修正案」,規定NCC委員任滿得連任一次,已連任者不得再任;刪除舊委員得延任至新委員就職前一日的「過渡條款」。並增訂「委員出缺時,其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為止」,如因立院不同意或出缺致委員人數未達足額時,行政院長應於三個月內補足提名。

我們發現,前述NCC組織法第四條的「過渡條款」為獨立機關防止癱瘓機制之一,卻被刪除了,明顯為在野黨國會多數想要癱瘓政府運作,先從法律層次的獨立機關NCC下手,然後再來癱瘓憲法層次的司法院憲法法庭的大法官人事、考試委員,如此破壞民主憲政秩序,太可惡了。

查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出版《台灣與民主的距離》第九十三~一百零一頁刊登蘇永欽教授「從獨立機關測度民主赤字」專文,其中第九十七頁指出,「但民主政治實踐的經驗又告訴我們,唯有當這些獨立機制都能有效運作時,民主政治才可跳出程序民主或選舉民主的初級階段,從而獨立機關的獨立性如有所減損,對民主都是或大或小的危險。如果是系統性的侵蝕,其嚴重者,甚至可使民主政治在不知不覺中被推到無法折返點之外,轉變為實質的威權體制。」

細讀蘇教授(前司法院副院長、大法官)前文,感觸良多,為何當前國民黨、民眾黨立法委員們設想侵蝕NCC、憲法法庭(大法官)、考試院、司法院等獨立機關,所圖為何?應該是想癱瘓執政黨政府吧!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Newtalk新聞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