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中熱門台劇《人選之人—造浪者》意外掀起台灣#MeToo浪潮,如今著手準備第二季,又再度引起話題,相關案件也陸續浮出水面。事實上,#MeToo運動始於2017年好萊塢製片哈維溫斯坦長年利用職權性騷擾女性一事。然而,經歷了六年之久,台灣真的了解#MeToo運動背後的核心所在嗎?又或者著墨於錯誤焦點?

探討此議題前,我們必須了解所有社會議題於討論時,皆可能出現「過於極端」,即「矯枉過正」的現象。換言之,此運動原為替受性騷擾者發聲的「橋樑」,最後卻可能成了將非性騷擾者定罪的「手段」。我們必須「謹慎」對待這一議題,以免在努力解決性騷擾問題的過程中,不公平地對待某些人或犧牲了基本的公平原則。這包括遵守「無罪推定原則」,每個被控告的個人都有權受到公平的法律程序,不應在未經證實之前被定罪。

因此,我認為要真正理解#MeToo運動的核心,其一需明白其初衷是為性騷擾受害者提供聲音和支持,其二要了解在實踐中可能有過度強調定罪的情況。此外,我們在探討這一議題時必須保持平衡,關注性騷擾行為的實質,同時要確保公平的法律程序。這種平衡將有助於建立更加公正和包容的社會,而不僅僅是在性別平等方面,當然還包括其他領域的權力平衡。

六年來,#MeToo運動或許已經促使台灣重新檢視性平等的申訴機制和修改性平等法案,但我們必須問自己,這個運動是否僅關乎男女之間的衝突?是否還涉及其他重要議題?有人提出,#MeToo運動的核心應該是「權力壓迫」,過度討論男女間的衝突可能模糊焦點。正如今天社會體系中普遍存在的「不對等權力」,一個明顯的例子是好萊塢多名女演員和工作人員揭露了多年來受到性騷擾和性侵犯的事件。這些女性之所以不敢報案或揭露,部分原因是因為擔心事業受損,這反映了好萊塢產業中的權力結構不利於受到侵害的人,所以我認同此說法。

總之,#MeToo運動不僅僅是關於性別之爭,它關注的是權力的濫用與壓迫。台灣社會應該持續反思性平等的申訴機制,身為閱聽人的我們也應該擴大視野,關注可能形式的權力壓迫,不論性別、年齡、種族、社會地位等。這將是一個持久的挑戰,期許未來有天我們能真正實現平等和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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