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偵辦內湖區公所區長林世崇等人,涉挪用100多萬元公款私開馬路圖利地主案,繼高等法院駁回土林地院釋放林世崇的裁定,士林地院今(21)日再度召開羈押庭,士林地院中午更裁,諭令林世崇收押禁見。
台北市內湖區公所爆出公務員疑似挪用公款私闢道路,檢方16日搜索內湖區公所後,約談區長林世崇、副區長郭雅春、主任秘書王添棟、經建課長林金枚及承辦人郭文德等人,訊後聲押禁見林世崇與郭男。不過,士林地院認為,林世崇是否明知違背法令或圖自己或他人之不法利益等,尚有可疑之處,所以認為沒有羈押的必要,僅准押郭男。但士檢不服,昨晚提出抗告。
而高等法院認為,林世崇是否沒有如檢察官指稱於開協調會議後,迫於議員壓力,基於圖利他人之意,要求部屬故意忽略施工地點違反契約,並加以違法驗收,士林地院並無加以詳查,就認為林世崇無犯罪嫌疑,太過率斷。因此,高院認為抗告有理,將原裁定撤銷,並發回原法院更為適當之處理。
而士林地院今早10點再開羈押庭,經過2小時審理,法官裁定林世崇收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