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喧騰一時的合宜住宅弊案,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今(20)天下午5點宣判,判被告營建署前署長、桃園市前副市長葉世文19年、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4年6個月徒刑。
葉世文被控利用主導林口A7、桃園八德合宜宅與新竹眷改等土地開發案的機會,向參與開發的建商遠雄、興富發索賄5950萬元、得手2750萬元。
檢察官上個月建議法官對葉世文求處3個15年、1個12年、1個4年,合計61年,併科罰金3000萬元的重刑;趙藤雄的3件行賄罪,則各求處3年、共9年,併科行賄罪最高罰金50萬元。
台北地院今天下午5點一審宣判,並依收賄、藉勢藉端勒索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判在押的葉世文19年、褫奪公權5年,罰3317萬;獲3千萬交保的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則依行賄等罪判4年6個月,罰金90萬。
另外,居間行賄的遠雄副總魏春雄,也被依行賄罪判4年,罰金50萬,白手套蔡仁惠因轉污點證人供出葉世文向趙藤雄等人索賄過程,獲輕判6月,可易科罰金;葉世文的女密友陳麗玲被控透過葉向建商喬房價、索裝潢費,涉藉勢藉端勒索罪部分無罪,均可上訴。
台北地檢署表示,會等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後,再討論決定是否提起上訴。葉世文和趙藤雄今天均未到庭聽判,僅由律師代表。
(圖:中央社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