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傳訊民進黨秘書長吳釗燮、高雄市副市長劉世芳等人後,特偵組今(29)日將其所涉及的侵佔機密公文案簽結。特偵組認為,他們6個首長的辦公室並不保管公文,而無公文歸檔問題;且相關資料若屬於重要且有參考價值者會保存於辦公室,留給接任者參閱,並且於2008年政黨輪替前,全數辦理歸檔或銷毀。

在前總統陳水扁遭馬時代的總統府提出侵佔公文告發後,扁政府時期的總統府副秘書長等首長卓榮泰、馬永成、黃志芳、簡又新、吳釗燮、劉世芳等人,也因機密公文一案遭到特偵組偵辦。即便已隔多年,前總統府副秘書長吳釗燮、劉世芳等人最近還收到特偵組偵訊傳票,引發民進黨質疑特偵組進行政治追殺。

對此,特偵組今日加以偵結。同時指出,這些首長辦公室8年期間共收有3萬8924件收文資料,但收受資料後,卻有3萬6292件公文未歸檔,其中含有國家機密文書至少高達365件。

但特偵組詢問相關幕僚後發現,這些首長辦公室本身並不保管公文,而無公文歸檔問題;

而其他外部機關、個人所呈送之參閱性質文件(非公文),如外交秘抄、開會通知單、統計報表、定期報告、邀請函、請柬、期刊、書籍、民眾陳情書、紅白帖及個人信件等資料,於首長核閱後,若屬重要且有參考價值之資料,會保存於辦公室,留與接任首長參閱,並

於2008年5月19日政黨輪替前,全數辦理歸檔或銷毀;其他較不重要之資料,則定期辦理銷毀或回收等。

特偵組認為,除了陳水扁因個人寫回憶錄需求而涉有侵占、隱匿公文(物)、隱匿國家機密等犯行,經特偵組起訴外,其餘6位首長等人於任內應無侵占、隱匿相關公文或國家機密之動機,也查無實據足以認定他們6人確涉有侵占、隱匿公物、文書或國家機密之犯行。

特偵組指出,相關證人也證述首長辦公室收件資料,除屬私人物品外,其餘與公務相關的資料,都已由承辦業務單位辦理歸檔,或由5長辦公室人員辦理回收、銷毀。就算真有遺漏未歸檔或銷毀之文件資料,也僅屬行政疏失管考事項,難以就認定其等確有侵占、隱匿該等公文、公物或國家機密之犯意及犯行,所以予以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