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空城計畫自2009年提出,作為台灣史上規模最大的區段徵收案,在這15年間爭議不斷。憲法訴訟聲請人陳健和先生、航空城訴訟律師團及台灣人權促進會、社子島自救會等民間團體今(6)日於憲法法庭前召開記者會,說明區段徵收制度所涉之重大違憲疑慮,並向法院提起針對「《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範的區段徵收、第四條第二項與《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六條、第八條、第十一條規範的先行區段徵收、以及《土地徵收條例》第五條第二項的土地、土地改良物分開徵收」的法規範暨裁判違憲審查。
區段徵收是指一定區域內之土地全面徵收,以行「整體開發」;但與一般僅針對特定公共設施所需土地的「一般徵收」不同,區段徵收是以整體開發為目的,並具「財務自償」的特性。因此,徵收範圍幾乎必然超出公共設施所需土地(即超額徵收);開發完成後,再將部分土地標售或處分予私人,以其收益支應開發成本;從其制度運作結果來看,具有私益徵收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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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城訴訟律師團律師林旭峰說明,《土地徵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區段徵收」制度,一方面容許所謂「有利於私人」之徵收,另一方面徵收事由卻極為模糊、包山包海,導致現行區段徵收在實際運作時,政府可依據空泛之事由,啟動如桃園航空城案般動輒數千公頃的大規模土地徵收,徵收範圍也可能不當擴張,遠超過公共設施建設所實際必要之範圍。但土地又沒有全數直接用於公共,實際上是國家以「徵收人民土地」作為開發籌碼,透過抵價地制度,使原土地所有權人領回的土地面積大幅縮減,變相由被徵收人承擔公共建設成本。林旭峰直言,此種制度設計,不僅已偏離憲法所要求徵收應具有之「極重要公共利益」標準,更違反公平負擔原則及財產權保障之核心意旨,顯然不符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之要求,亦侵害人民基本之財產權、居住權及平等權權利。

航空城訴訟律師團律師熊依翎指出,在《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2項所定的「先行區段徵收制度」,以及《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2條、第4條、第6條至第8條、第11條等規定,均嚴重破壞都市計畫第52條所揭示「計劃引導開發建設」原則,使開發手段反而變成目的,導致「都市計畫」淪為服務「區段徵收」的工具。他進一步指出,先行區段徵收制度的設計,從相關的立法理由可知,只是為降低民眾抗爭阻力,讓需用土地人得以順利推動區段徵收。但結果不僅造成徵收範圍不當擴大,更可能使國家以公權力介入土地開發,形成以財政收益為目的的土地炒作。
憲法訴訟聲請人陳健和表示,桃園航空城區段徵收範圍遠超出機場擴建所需面積,原本他們的村落並未被納入航空城徵收範圍,卻隨著工程推進、大量農地遭徵收、原有聚落被迫拆遷,「房子一間一間被毀掉,農田也被毀掉」,如今許多土地已遭剷平、整地,甚至圍起鐵絲網,如同被「滅村」。陳健和指出,政府雖然宣稱要「先建後拆」,仍要求居民在期限內搬遷,許多和他一樣的被徵收戶,因各種現實因素,根本來不及找到合適住處,至今仍持續面臨買房、租屋的困境。除此之外,地方上的廟宇原本也不在徵收範圍內,最後卻同樣遭納入開發計畫,讓居民對政府感到非常無奈。陳健和坦言,希望未來土地開發能真正尊重居民權益,與居民充分溝通,而不是再以強制徵收的方式,迫使人民離開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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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特聘兼任教授、台灣居住正義關懷聯盟成員徐世榮表示,台灣的區段徵收制度源自19世紀歐洲法國、英國及比利時等國所實施的「超額徵收」(Excess Condemnation)制度,但該制度後來在美國已遭各州最高法院拒絕,歐洲各國亦因問題叢生而不再採用,惟台灣至今仍持續大規模採用。他指出,《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第1項及相關規定幾乎無所不包,缺乏具體明確的興辦事業計畫,致使幾乎任何土地開發、更新或使用變更皆可啟動區段徵收,恐已違背釋字第409號解釋所要求之徵收目的與用途須具體明確之憲法誡命。此外,實務上長期將「都市計畫公益」等同於「土地徵收公益」,只要都市計畫審議通過,即推定徵收具備公益性,但此一作法已遭行政法院明確批評與拒絕。無論是竹南大埔區段徵收案之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953號判決,或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更一第47號判決,均已指出都市計畫公益並不等於土地徵收公益,徵收處分是否合於公益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應於徵收階段獨立判斷。而現行制度以《區段徵收實施辦法》之作業程序取代《土地徵收條例》所規範之徵收程序,形同以法規命令凌駕法律,以「報告」取代「審議」,已違反法律保留及優位原則,整體制度已具違憲違法之重大疑慮。
社子島自救會發言人李華萍也到場呼籲憲法法庭,應正視制度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侵害。她從同樣面臨區段徵收當事人的角度說明,依憲法,人民應享有遷徙自由,以及工作權、財產權與居住權等基本保障。然而在區段徵收制度的實際運作下,許多居民卻未感受到權利受到保障,反而面臨被迫遷離、失去家園的處境,對自身財產、生活失去決定權的困境。李華萍表示,社子島地區目前約有一萬多名居民,許多家族已在當地生活兩至三百年,形成具歷史脈絡的聚落;隨著區段徵收程序持續推進,百年聚落面臨被全面拆除的風險。她指出,政府將此制度定位為「合作開發」,但實務上,居民缺乏表達反對並有效阻止徵收的機制,難以真正參與決策。儘管行政法院已撤銷社子島環境影響評估,行政機關卻持續推動徵收程序。李華萍最後強調,區段徵收是惡法,不該以徵收之名行迫遷之實,司法是人民最後的底線,期盼憲法法庭能審慎檢視現行制度,為人民守住權利保障,維護基本的人性尊嚴。

綠捷農地守護聯盟李建宏說明,桃園市府於2025年9月辦理G12、G13、G14三站周邊區段徵收都市計畫公展,計畫範圍達347.08公頃,其中農業區即佔303.01公頃,且約166.87公頃為仍在耕作的農地,若執意徵收,將對既有農業生產環境造成大規模影響。他進一步指出,三座捷運站體及相關設施用地其實早已完成徵收並進入施工,但本案仍以捷運發展為名,進一步擴大區段徵收範圍,其對既有地景、聚落脈絡及生態系統產生衝擊。而航空城案標榜「低碳生態城鄉」,卻規劃約70.74公頃道路用地及8.33公頃停車場,偏向車輛導向配置,是否符合減碳與永續發展目標,有待釐清。綠捷農地守護聯盟也向桃園市府呼籲,應暫停公展程序,重新檢討規劃方向,並妥善保留重要農地與生態區。
記者會現場,航空城訴訟律師團偕同當事人陳健和律師前往法院遞狀,團體沿途高喊「區段徵收違憲」、「憲法法庭守護人權」,呼籲憲法法庭正視區段徵收制度長期侵害人民基本權,更違反正當法律程序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