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上這幾天最夯的話題人物,就是高院裡的那位旗袍法官,甚至還有名嘴直言:這就是「恐龍法官」。因此拙作在發表前,本魯仍要「合敘先明」:
所謂的恐龍法官,這恐龍到底是日本電影裡東寶公司正宗的哥吉拉(Godzilla)?還是美國好萊塢電影裡變形的酷斯拉(Zilla)?這一點才是宅男始祖鍵盤小五郎的責任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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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日文片假名的鄉民就知道,哥吉拉的字根就是大猩猩加鯨魚。這是來自 1954 年日本東寶電影公司所創作的:一隻靠直立行走,手短,外型是暴龍,但又像劍龍長著有背甲和尖刺,會吐出核輻射高溫,行動卻很緩慢的虛構怪獸。
在二戰後期,日本慘遭美軍丟了原子彈才無條件投降。戰後東寶電影公司創作了這隻受到原子彈輻射影響而出現的怪獸。因為電影上映後太受歡迎,續集迄今多達 38 部,不僅在日本電影史上最悠久,即使在世界電影史上,也被公認為最經典的怪獸角色。
其實哥吉拉在螢幕上剛出現時,只是一隻破壞日本社會秩序的怪獸。但 1955 年在台灣首映時,片商卻翻譯成《原子恐龍》,因此台灣老一輩的影迷都認為:哥吉拉就是恐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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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哥吉拉系列續集越拍越多,導演也開始加入各種日本社會上的流行與話題性事物,因此哥吉拉也從一隻很像恐龍的怪獸,逐漸變得更擬人化。甚至在有些續集裡,哥吉拉還成了反英雄或捍衛人類的守護者。
但這種現象就像黃俊雄布袋戲一樣,劇情拖拖拉拉的到最後,史艷文變成了花心渣男,小三小四小五不斷,私生子一個又一個;而藏鏡人反而改邪歸正,不僅專情還是女兒控。其實任何角色剛登場時,無論有多受歡迎,時間久了之後,觀眾還是會看膩。
因此,1950 年代就出現的哥吉拉系列電影,40 年後到了 1990 年代,票房每況愈下,續集也拍不下去了。相反的好萊塢電影《侏儸紀公園》票房長紅,顯然就連日本的年輕人也都喜歡有電腦特效的真恐龍,而嫌棄只是模仿恐龍的老怪獸哥吉拉。
於是到了 1995 年,東寶公司索性把哥吉拉的版權,賣給美國好萊塢。雖然簽約時也用備忘錄形式,詳細交代了哥吉拉必須遵守的各種姿態、行為與形象禁忌。
但有錢就是大爺,好萊塢那邊將正宗的哥吉拉(Godzilla),改成了變形的酷斯拉(Zilla)。從直立變爬行,從緩慢變快速,愛吃魚而且不會噴出任何東西,也不再與其他怪獸對決,偏偏自己又會繁衍增生。簡單說最大的差異:哥吉拉就是像恐龍的怪獸,而酷斯拉卻是真的恐龍了。
本來好萊塢籌拍《酷斯拉》,是希望吸引《侏儸紀公園》的恐龍迷;但上映後票房卻遠不如預期,觀眾反而只剩下最死忠的哥斯拉鐵粉。因此哥斯拉鐵粉都被好萊塢改造的酷斯拉氣得半死,而原本要拍 3 集的酷斯拉,因為票房太差,拍完第 1 集就收工了。
日本東寶公司看到哥斯拉鐵粉這麼死忠,又這麼痛恨真恐龍的酷斯拉,於是乾脆重起爐灶,籌拍「新世紀哥吉拉」系列電影,在劇中對不會再有續集的好萊塢恐龍酷斯拉冷嘲熱諷。
例如在 2001 年的續集中,藉劇中角色之口說出:「當年攻擊紐約的那隻根本不是哥吉拉」。到了在 2004 年的續集中,更創造了一隻外型和《酷斯拉》裡一模一樣的恐龍,讓哥吉拉只用幾秒鐘就將牠殺了,還要嘲笑牠:「吃鮪魚的就是不行啊!」
高虹安的無罪答辯訴訟策略會有利嗎?
2023 年 8 月 14 日,民眾黨新竹市長高虹安,因擔任不分區立委期間貪污,浮報詐領助理費 46 萬元,遭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機會詐領財物等罪提起公訴,並於 9 月 19 日被民眾黨停權。
台北地方法院歷經 11 個月審理,2024 年 7 月 26 日,合議庭改認定高虹安只詐領 11 萬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 4 年。內政部隨後依法予以停職,高虹安也在判決公布後,自行宣布退出民眾黨。
2024 年 8 月 16 日,台北地檢署提起上訴。8 月 19 日,高虹安也委託律師提出上訴。就訴訟策略來說,高虹安雖然一審被判有罪,但不法所得金額已從起訴的 46 萬,到判刑時被法官降到 11 萬元,刑度也只比貪汙罪的樓地板刑期 7 年,多了 4 個月而已。
從一審判決可見,高虹安的訴訟策略是有了很大的成效。因此,上訴二審時,只要能從一審的認事用法中,再找出一點瑕疵;或是提供另一種被二審法官採信的法律見解,很有機會說服二審法官改判。
但理想很豐滿,現實卻很骨感。法律外行的高虹安很樂觀,對法律稍有涉獵的鄉民卻都不以為然。因高虹安貪汙而被牽連的立院助理們,除了前台大美女「公衛文」堅不認罪外,其他都在檢察官偵訊時,都已供認不諱,一審也都被判緩刑了。
另外助理在記錄帳冊時,各種開支的也鉅細靡遺,什麼洗頭、雙眼皮貼、抱枕、衛生棉……讓高虹安無從狡賴。人證物證齊全下,高虹安想在二審時免去貪污罪,日後還有機會參選,唯一能禱告的方向,就只有二審時遇上「恐龍法官」了。
郭豫珍為何也認為司法體系中有酷斯拉?
高虹安雖然上訴二審,但在同案被告的助理都已認罪並緊咬的情況下,依舊堅持一審時的無罪答辯策略,讓自己能答辯的範圍變窄。很多鄉民也都相信,高院把案件分給「旗袍法官」郭豫珍主辦,高虹安是凶多吉少了。
鄉民們當時為何不看好高虹安的二審結果?因為郭豫珍曾撤銷前總統陳水扁與前桃園市長鄭文燦的抗告案,讓兩位民進黨大咖更裁後都被羈押禁見。在前台北市議員童仲彥詐領助理費被判 3 年 10 月一案,她也認定助理費非對議員個人補貼,不得挪作他用,駁回再審。
更慘的是,郭豫珍還曾公開指責法官量刑普遍偏低,因為社會體制存在各種「酷斯拉」,意圖操控審判。這是根據媒體報導, 2022 年 4 月 21 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案,邀請多位與會者,討論司法官判刑輕縱與濫用自由心證問題。
在會中郭豫珍就表示,社會體制存在隱形的「酷斯拉」,各方力量影響著法官的量刑心理,以致出現刑度偏低的普遍性司法問題。以詐欺案為例,司法院的「量刑資訊系統」顯示:
詐案被告刑度平均數約 15 個月,但詐欺前案紀錄 4 次以上者,也僅 17 個月;詐得金額 100 萬元以下的刑度約 16 個月,但逾 500 萬元也僅 18 個月;車手或機房一線、二線較次要的角色,平均 13 到 16 個月,甚至集團首腦或出資者,也只獲輕判 19 個月。
郭豫珍認為這些組織犯罪的加重詐欺案,法定刑為 1 到 7 年,因此她以 12 個月為一個等級,將刑度分割為六個等級,而法官量刑平均卻都只落在第一等級,形同司法自行砍掉另外更重的五個等級。
郭豫珍在會中指出,法官量刑時的跳樓大拍賣,打折都打到連兩折都不到。而且不只是詐欺案的量刑,法官都是採最低刑度量處,其餘案件也有這種長期存在的普遍性司法問題,成為司法體系中隱形的「酷斯拉」。
誰能奈何「被司法耽誤的藝術家」?
2025 年 12 月 16 日,高等法院改判高虹安貪污罪部分無罪,改以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刑 6 個月,得易科罰金。高虹安依法申請復職,並於 12 月 18 日回任新竹市長,也拿到了 2026 年參選連任的資格。
逆轉改判高虹安貪污無罪的二審判決,立即引爆鄉民熱議,而焦點都集中在高院法官郭豫珍身上。由於郭豫珍這 20 多年來,一直都待在高院刑庭未調動,已經是高院的資深法官,也因此承審過多起社會矚目案件。
郭豫珍指責其他法官的量刑過輕,審判陳水扁、鄭文燦與童仲彥時也不手軟;但自己改判高虹安貪汙案時,卻成了最大隻的酷斯拉。而根據媒體報導,郭豫珍的辦案風格,也常引發司法界及輿論的質疑。
例如有資深司法記者援引司法內部人士意見,發表評論直指郭豫珍承辦案件時「經常不進行準備程序」、「裁判書稿經常委由法官助理代筆」。甚至被庭長發現裁判理由有問題時,但郭豫珍卻叫法官助理直接去向庭長說明。
因此媒體轉述司法內部評述,郭豫珍自從無望升任最高法院法官後,判決書稿越寫越簡單,讓部分同仁感到「庭長都很無奈」,只能勉強用「被司法耽誤的藝術家」來形容她。
法官都是獨立審判,因此能影響他們,讓他們不致於離經叛道太超過的武器,也就只有輿論與升遷了。但是升遷無望的資深法官,若個性又偏執,自然也就成了這機關裡的酷斯拉了。
其實在職場裡,大家都常會遇到這種體制內的擺爛者。因此無論是高等法院的郭豫珍,還是北一女的國文教師區桂芝,都是這種德行。
她們瀕臨退休,在體制內已無升遷可能。於是搖身一變成為人人厭惡的酷斯拉,但民主國家卻對這種體制內的擺爛者,也都無可奈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