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京華城案,台北地方法院預計26日宣判。民眾黨質疑,監察院委員蘇麗瓊、林盛豐對京華城案自請調查時,曾向內政部函詢京華城案是否違法,當時該回函認定北市處理京華城案合規,卻在監委約詢前內政部政務次長花敬群、時任國土署署長吳欣修後,態度大轉彎,呼籲內政部公開回函。

民眾黨於臉書發文指出,2023年5月,當時正值總統大選期間,監委蘇麗瓊、林盛豐對京華城案自請調查,由於都市計畫與容積率的主管機關為內政部,因此監察院主動向內政部函詢京華城案「是否違法」,並從各個面向諮詢內政部,京華城容積率審議程序、項目、法源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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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表示,當時內政部回覆,「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可以訂定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可引用綠建築、智慧建築、耐震設計等,北市無逾越相關規定」「都市計畫可訂定容積獎勵,京華城案經市府依《都市計畫法》公展、審議、核定並發布,並無逾越相關規定。」針對監委詢問京華城案以《都市計畫法》第24條提出申請,北市都委會審查程序與項目是否合法?內政部仍稱「合乎規定」。

民眾黨質疑,內政部國土署是主管機關,函釋內容絕對是機關最專業、最準確意見;但時隔兩個月,監委直接約詢花敬群、吳欣修後 ,內政部開始大轉彎,變成「恐有疑義」。

民眾黨強調,這份2023年7月28日內政部回給監察院的正式回函,是機關間正式文件,本應該公開,如今在國土署的「解釋函彙編網站」上卻遍尋不著。民眾黨團直接發索資請內政部提供,苦等一個多月,國土署原本說要提供,最後卻改回一紙公文「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一項第二款『不予提供』」,也就是拿著政府資訊公開法當黑箱藉口,稱「公開或提供有礙犯罪之偵查、追訴、執行或足以妨害刑事被告受公正之裁判或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者」,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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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黨批,「內政部不敢公開國土署『認定台北市處理京華城案無違法』的解釋,原因是公布了可能會影響柯文哲等人的判決,透過內政部這張回函,我們是不是讀懂了什麼?請和我們一起協尋『內授營都字第1120810416號函』,內藏京華城案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