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黃子佼涉持有2259部少年性影像,二審高等法院改依違反個資法判1年6月、緩刑4年,需服勞務與法治教育。律師李怡貞分析,雖然獲緩刑,但關鍵在「整體刑度比一審重,肉會痛」,且緩刑其實不好拿,若無全數和解恐難達成,現實懲罰會讓黃子佼感到痛,重點是賭這4年能否不再犯。

黃子佼因持有大量少年性影像,遭檢方起訴後一審遭判8月徒刑、併科罰金10萬元,案件上訴至二審,昨(25)日其律師聲明已與全數被害人達成和解,台灣高等法院今(26)日改判1年6月徒刑,緩刑4年,期間應服180小時義務勞務,並參加3場次法治教育。對此判決結果,李怡貞說明,雖然黃子佼是拿到緩刑,但這個緩刑確實不好拿,如果沒有全數和解或許是拿不到的。她進一步強調,緩刑的期間蠻長的,其實就是在賭黃子佼這4年能不能克制自己,不要一犯再犯。

全站首選:「小台積」0052 今恢復交易!分割後一張不到 4萬 早盤爆逾13萬張大量

針對外界質疑輕判,李怡貞指出,整體刑度還是比一審的刑責重,除了花錢全數跟「該案」的被害人和解,實質上黃子佼必須要服勞務,還必須參加法治教育,現實層面的懲罰也比一審多很多,「肉會痛」。談及黃子佼的態度轉變,李怡貞表示,這與一開始事情爆發發律師函威脅大眾不要討論的強硬囂張態度有天壤之別,法院的立場總是願意給表現出願意改過的人機會,不論是真的還是演的,畢竟現代人願意承認錯誤的真的越來越少,都是硬拗亂扯瞎掰騙阿呆的多。

對於常言道「人非聖賢,誰能無過」,李怡貞直言,黃子佼不太適合這句話,「人」適格不適格都有疑問了。關於黃子佼律師選在宣判前發出的聲明,李怡貞說,希望昨天的律師函不是要復出螢幕的試水溫手段,否則今天判決結果就要出來了,特別發律師函其實有點多此一舉,而且她也不覺得會有人還想在螢幕上再看到這個人出現。李怡貞最後感性表示,希望黃子佼事件被傷害的被害者都能真正得到心理上的安慰,這才是最重要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