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陳姓女子日前在PTT八卦板發文爆卦稱「陳菊走了?」遭高雄市警方火速在4小時內逮人依社維法送辦。針對該議題,民眾黨立委麥玉珍今(7)日於立院質詢時,針對《社會秩序維護法》與相關修法適用標準,從網路詢問政治人物生死、仇恨言論,到立法院外設置靈堂等事件,連番質疑政府是否存在「選擇性執法」,並多次指控行政機關成為政治清算工具,但質詢過程中,對現行法律「告訴乃論」的制度設計,雙方多次出現認知落差。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排審政院版、朝野立委所提出的《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但麥玉珍質詢時,卻不斷重複有關《社維法》的問題。麥玉珍指出,去年網路上僅有人詢問「陳菊走了嗎?」就遭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質疑單純詢問是否符合「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的構成要件。對此,內政部次長馬士元回應,若涉及五院院長或高階政治人物,即可能符合相關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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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玉珍進一步提到,許多政治人物在社群平台長期遭遇「去死」、「極端仇恨言論」攻擊,質疑是否同樣適用《社維法》或修法草案中所稱的「仇恨性言論」、「激化社會對立」。馬士元則強調,若涉及個人威脅,須由當事人報案,警方才會依法處理。

針對立法院外設置民眾黨主席黃國昌靈堂一事,麥玉珍質問,該行為是否屬於公共場所不當言論或影響公共安寧,並質疑至今未見任何處理。馬士元回應,該情況屬刑法公然侮辱罪範疇,須由當事人提告,警方才得依法偵辦。

對於「是否提告」成為執法前提,麥玉珍多次追問,質疑政府只在特定情況下快速動員,卻對激化仇恨的言論視而不見,形同選擇性執法。馬士元火速說明,法律本就區分「告訴乃論」與「非告訴乃論」,對公眾的恐嚇可主動偵辦,但對個人的言論攻擊,依法須由當事人提出告訴,並非行政機關自行選擇是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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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質詢尾聲,麥玉珍直指《社維法》與相關修法恐成執政者「想辦就辦、不想辦就不辦」的工具,質疑政府無法提出一致的執法標準。馬士元反駁,相關法律適用標準歷來一致,並非政治清算,呼籲外界勿將依法行政解讀為選擇性執法。

整場質詢中,麥玉珍一方面要求政府主動介入處理仇恨言論,另一方面卻不斷否定現行法律「須由當事人提告」的制度設計;當官員回到法條結構說明時,又反覆被指為選擇性執法,使質詢焦點在法律制度與政治指控之間來回打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