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6)日三讀通過「外送員專法」(全名:外送員權益保障及外送平臺管理法),修法重點可歸納為三面向:(一)每筆訂單不得低於外送服務期間,依比例換算最低時薪之1.25倍;(二)設定每單最低45元保障及後續調整機制;(三)報酬應全額直接給付,且須提供可核對的明細,提升透明度。
顯然,立法重點聚焦於提升外送員的待遇面向,但勞動條件的優化,可不僅僅是薪資的面向,該法對於外送員長年以來陷入的「過勞」境遇,除了納入更為完善的保險機制外,則是較少觸及。當然,您或可說這一行就是「多做多賺」,政府總不好立個法去限制工時擋人財路吧?!但倘若政策考量的重點,悉數擺在錢的問題上,那基本上這個「勞動部」,似乎也沒啥存在的必要性了。總是「賺錢有數,性命要顧」,不是麼?

針對該法,筆者就過往在勞動部任事的經驗,有著以下幾點評論:

一、行業別設置專法的必要性?

回顧台灣的勞權運動,其實外送員並不是第一個爭取立「專法」的行業,過去諸如醫師護理師、承攬派遣工人、保險業務員、餐飲旅宿業等,幾乎那種工時較為零散、抑或必須赴諸更長工時的業別,都曾有過立專法的呼籲。

然則,勞動部一貫的態度,皆認為勞動法規只是個基本,是最低的勞動條件要求,當中已完善的涵蓋了保障勞工各項權益的要素,各業別理應站在這個基準線,按各自勞動現場的需求,向上擴增屬於自己的規則,這該是雇主責任的面向,政府實在不宜越俎代庖,以免掛一漏萬,反讓制度僵化,窒礙難行。

或許正因如此,本次的外送員專法,其實也不是由勞動部主動提出修法,而是在立委的提案推動下完成,由此足見政府在立專法的態度上,相對還是持較為保守觀望的態度。畢竟,此例一開,可以想見的,後續應該沒完沒了,每個行業的工會團體勢必都將起而效尤,勞動部真願意悉數買單?

二、薪資定額的蝴蝶效應

記得過去在論及勞檢是否針對「基本工資」一項的加大力度、藉以保障勞工權益時,席間有司長便提出不同的見解,認為時薪的設定基準,多少還是存有著「都會視角」。在鄉下許多地方,因著物價相對低廉,很多都沒按照最低工資規定在雇員工,但員工領著這份薪資也還過得去,彼此相安無事。倘若真的加大查察力度,要求他們將時薪拉到最低工資水平,最終可能出現老闆乾脆自己做、就不請人的情況,落得「老闆過勞,員工失業」的雙輸局面,這便是「定額薪資」未能因地制宜的盲點所在。

相仿的,外送員專法每單45元的規定,以及其後因基本工資、以及消費物價等因素調升機制,勢必也將造成前述情境的潛在效應。畢竟,人事成本的提高,平台絕對是率先反映在合作店家與消費者身上,屆時會向店家收取更高額的上架費,向消費者調高外送服務的單價。

可以想見,不敷成本的店家,索性選擇不合作,感覺不合算的消費者,叫外送的次數也將大幅降低,外送市場的大餅絕對有感萎縮,屆時將難逃大量裁員的命運。如此一來,這每單45元等優化薪資條件的規定,反成為壓垮業別的最後一根稻草,有多少人真正能看得到、領得到呢?

小結:三贏或三輸,取決於政府的作為態度

不知大家有沒有比對過餐廳菜單與外送餐點的價格差異,坦白說,落差頗大,這當中被墊高的售價,到底都是誰賺走了,在立法之前,有先釐清過嗎?顯然,這是一項工程頗為浩大的調查與精算,根本不可能是立委辦公室規模所能夠完成的,絕對需要國家公器的資源才有可能。

換言之,常軌的立法程序,尤其是這種整部法律乃新創立的情況,應是由行政單位經過妥善的全面調查與研究後,按需求提出版本,送交立法院審議。而立委再根據行政院的版本,依照自己在選區的所見所聞,適度的提案酌修若干法條,讓整部法律得以更接地氣。這種兼具專業與民意的修法程序,才能真正符合民眾的需求,才不會出現窒礙難行的現象。

但可惜的是,當法案乃政府無意推動、必須由立委主動提案發起時,畢竟民代所彰顯的僅僅是民意端,少了官方與業界的妥善評估,絕對還是會出現未盡完善之處,後續恐將出現頻仍因時制宜的修訂。如此老是修修改改的法律,又怎能成為人民法治的基石呢?

想一想,如今朝野僵持不下的「財劃法」,不也是如此麼?行政院擺明不想修,立委只好提出單條的修正案,結果未盡完善,讓政府覺得窒礙難行,彼此就僵在那裡不作為,這樣對嗎?
正所謂「形勢比人強」,既然朝小野大已是無可逆的現實(本屆期沒辦法再罷免了),與其事事採取覆議、不副署的對抗態度,與其年復一年的搞下鄉宣講,不如在嗅到在野立委有意修訂哪些法案之際,便主動研議提出行政院版本。讓大眾清楚的了解到政府對該案基於專業考量的態度,也好作為一種社會說服的手段,讓立委在提出一己版本的時候,不至於走鐘太多,這才是負責任的態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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