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111年度憲判字第17號判決,要求行政機關保障原住民(族)身分認同權,於今年10月27日前完成立法或修法,訂定包含民族認定、身分要件及登記程序等權利保障。對此,立法院今(17)日三讀通過《平埔原住民族族群身分法》,主管機關為原民會。
《平埔原住民族族群身分法》立法具體保障平埔原住民身分認同及文化權等權益與福祉,當中包含民族認定流程;個人身份取得;權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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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立院內政委員會初審時,朝野立委針對主管機關意見不同,但經協商後,最後建議採用行政院版,原民會主委曾智勇當時則表示,平埔原住民族確實是原住民族,原民會責無旁貸。
《平埔原住民族族群身分法》第23條依行政院版本通過,內容為政府應在本法施行後「3年內」制定或修正相關法律,保障平埔原住民族群的政治參與、衛生醫療及社會福利等權利。
法案討論時,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提案則要求制定平埔原住民族群基本法。但原民會認為,通常法制作業上,不會看到一個還不存在的法律名稱,通常會「另以法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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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在法案三讀通過後,通過增列「附帶決議」一則,行政院辦理平埔原住民族群之事物,應尊重平埔原住民族群之主體性;必要時,應指派政務委員協助主管機關辦理跨部會協調事宜,並得依平埔原住民族群人口之增長及其民族意願,設置以平埔原住民族為首長之專責機關,辦理平埔原住民族群事務。
原民立委高金素梅表示,今天是歷史一刻,平埔族群家人身份終於法制化,讓民族權益法律在立院三讀通過。她強調,這是轉型正義最重要一步,平埔族群正式納入原住民政策範疇,但相關配套並沒有被完整保障到,預算仍未依照人口比例編經費,沒有與其他原住民族有同等待遇,平埔權益涉及多項法律、命令,有大量修正必要。
高金素梅指出,平埔族群終於家入原住民族大家庭,她喊話政府拿出具體政策,別再拿殖民思維分化原住民族。
國民黨立委鄭天財最後重申,通過法條規定到,政府應在本法施行後「3年內」制定或修正相關法律。他也期許,3年內要完成制定各項法令,希望未來朝平埔原住民族基本法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