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身陷京華城案,羈押一年後,獲7千萬元交保,白營士氣大振,柯文哲步出北所後展現驚人氣勢,各方關注柯是否有意2026甚至2028總統大位。資深媒體人黃暐瀚指出,接下來的關鍵在一審判決結果。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三節關於候選人的法律規定,第26條第2項提到,曾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第10項則提到,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者也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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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黃帝穎指出,柯文哲京華城案目前一審尚未審結,貪污重罪常見一路上訴二審、三審,甚至發回更一審、更二審,因此在2028大選前,只要柯文哲貪污尚未判決定讞,仍有可能有代表民眾黨參選總統。

黃帝穎指出,依據憲法52條規定及大法官釋字627號解釋「總統刑事豁免權」,小草支持柯文哲選總統,可符合為柯文哲豁免刑事訴追的法律精算,這也讓小草更有「背水一戰」的決心。

資深媒體人黃暐瀚提到,柯文哲交保離開北院時的談話,成為北檢提出抗告的理由。不管後續司法審判的結果為何,目前柯的政治能量仍強,北院外聲援民眾情緒激動。至於所謂兩顆太陽、復仇參選的討論,目前皆屬「多慮」。

黃暐瀚也提到,根據選罷法與總統副總統選罷法(26條),遭到檢方求刑28年半的柯文哲,只要一審被判十年以上,即使尚未定讞,也將連同失去「參選資格」,柯文哲能不能選26的直轄市長或28的總統副總統,就看一審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