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的監察院,今年初因114年度業務費遭刪96%,停止財產申報介接服務。但在立法院通過監察院追加預算後,將於9月起恢復介接服務。
監察院今(9)日發出新聞表示,監察院自114年9月起,針對本年度應向監察院及法務部辦理就(到)職及定期財產申報之公職人員,恢復114年9月16日、114年11月1日及114年12月16日三批次申報(基準)日之財產申報授權介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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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前因114年度預算經立法院刪減,無預算支應授權介接財產資料服務,於本年3月1日起,停止該項服務,致全國應向監察院及法務部所屬各政風機構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約6萬餘人,需自行蒐集財產資料辦理申報。
停止服務期間,監察院屢獲外界反映,迫切希望恢復授權介接服務。監察院因此編列追加預算以恢復此項服務,相關預算獲得立法院支持,並於8月29日三讀通過,監察院即著手進行授權名單彙整、相關資訊及合約調整等恢復授權介接服務之相關前置行政作業,俾使向監察院及法務部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均能如期使用該項服務。
監察院呼籲申報人善加利用授權介接財產資料之服務,該服務不僅開創「財產申報像網路報稅一樣便利」新頁,亦提升財產申報正確率、降低裁罰風險,更大幅減輕公職人員蒐集財產資料之繁累。針對得適用最近一次申報(基準)日114年9月16日之申報人,若屬應向監察院申報財產之申報義務人而尚未授權者,即日起至114年9月23日止,請以紙本授權書(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首頁>便民服務>書表下載>介接「財產申報資料」紙本授權書)向監察院提出申請。已提出申請概括授權服務者,該梯次的申報人於114年10月21日至114年12月16日,請自行以自然人憑證下載同年9月16日當日財產資料參考申報。
至於本年度定期申報,以114年11月1日為申報(基準)日,及本年度提供最後一次申報(基準)日為12月16日的財產參考資料,下載資料之起訖日期,監察院均將另函通知並公告於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
監察院說明該授權介接財產資料服務係經由申報人及其配偶同意授權,透過建置之查核平臺向相關政府機關及金融機構等530餘個受查詢機關(構),介接特定「申報(基準)日」之財產資料,提供申報人於「全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辦理財產申報時下載參考使用,以減省申報人自行蒐集財產資料,並提升財產申報之正確性,現已約有95%以上之公職人員使用該服務,獲致信賴與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