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前總統薩科奇(Nicolas Sarkozy)今(21)日上午 9:37 分抵達巴黎 14 區的桑特監獄入獄服刑,這位前右派一號領袖是法國第五共和國成立以來,首位被判實際入獄服刑的前總統,也是歐盟國家中首位坐牢的前元首。

不過,對薩科奇的重判在法國引發爭議。「2007 年總統競選涉嫌接受來自利比亞的非法資金」一案,薩科奇以「刑事共謀」被判有罪,但因「缺乏明顯直接證據」而被定罪的辯論也備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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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法庭 9 月 25 日判決薩科奇因涉及 2007 年總統競選期間,從利比亞前領導人格達費(Muammar Gaddafi) 政權獲取非法資金的「刑事共謀」罪名成立,判處 5 年有期徒刑、10 萬歐元罰款、並禁止從政 5 年。儘管薩科奇已提出上訴,但因法庭判決附帶臨時執行條款,即使薩科奇提出上訴,仍將入獄服刑。

薩科奇被判處監禁的理由是,此案「具有極端嚴重性,足以動搖公民對代表其利益者政府機構的信任」。

但這一重判在法國社會引發強烈衝擊,因「缺乏明顯直接證據」卻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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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長達三小時、400 頁的判決宣讀過程中,檢方指控他與「過去 30 年來最令人不齒的獨裁者之一」簽訂了「浮士德式的腐敗協議」,指控他既是其競選活動非法資金的「幕後主使」,也是受益者。

可是,在宣讀判決不到一小時後,第 32 刑事法庭庭長加瓦里諾(Nathalie Gavarino)突然表示,司法部門確認資金曾從利比亞流出,但訴訟證據未能「證明」來自利比亞的資金最終流入薩科奇競選資金賬戶,被用於暗中資助其 2007 年總統競選的勝利。加瓦里諾指出,「法院無法確定該競選活動中是否存在超過 3.5 萬歐元的現金,儘管不能完全排除這種可能性。」

法官解釋了為何撤銷四項罪名中的三項。雖然檢察方追訴非法競選資金、被動腐敗等多項罪名,但法院「僅就共謀,即讓其親信和支持者在其名下、授權其親信與利比亞當局接洽以期籌款」定罪,而未能確認有「資金實際到競選帳戶」或「薩科奇本人直接收款」的證據。

加瓦里諾進一步指出,法院認為,腐敗罪的實質證據並不成立,不過根據法律,即使最終目標未能實現,準備行為本身就足以構成犯罪團夥罪。

這一「因缺乏明顯直接證據」的宣判,使得眾聲喧嘩。

法院在判決中明言,雖然認定薩科奇親信與中間人有與利比亞當局交涉、利比亞有款項轉出到與此案相關帳戶、且時間點與選舉準備階段相符,「具有真實性特徵」,但並未確認其載明款項具體實付,「無法證明」這些資金最終被納入。

批評者指出,若無資金實際流入、無明確薩科奇本人收款的證據,而僅依其親信的行為或洽談紀錄就判其有罪,是否可能導致「行為未完全發生,卻仍承擔刑事責任」的風險,這個「定罪標準是否過於寬鬆?」

檢察官提出一份據稱來自利比亞情報部門、記錄「向薩科奇提供 5,000 萬歐元」協議的備忘錄,但這份被法官認定「具真實特徵」的文件,卻遭薩科奇指控該文件偽造、「證據薄弱」,並辯稱「從未收到一分利比亞錢」。

加上調查歷時多年,利比亞政權被推翻後,許多利比亞當事人、文件、證人處境變異,增加證據取得與核實難度,防禦權也遭受限。例如曾對媒體《Mediapart》表示其從利比亞運送現金至巴黎的關鍵中間人塔基丁(Ziad Takieddine),已逃往黎巴嫩,其供述撤回或改變說法,且其自身可信度遭挑戰。

儘管證據爭議存在,但法院仍判薩科奇有罪,因其認定,自 2005 年起,薩科奇擔任內政部長、且為其政黨領袖的時期,其親信如蓋昂(Claude Guéant)、奧特弗(Brice Hortefeux)就與利比亞當局及其代理人塔基丁洽談可能的資金協議。薩科奇作為陣營的核心人物、其親信行為是在其名下、以其利益為目的,且其未能阻止其親信為其「尋求」非法資金。法院將此視為「授權」或「默許」行為。

根據法國法律,即便不能證明資金實際進入帳戶,只要存在為策劃或準備非法行為,即「共謀」,且致使選舉過程被不正當資金影響即可構成罪行。尤其「外國政權以選舉資金影響法國總統選舉」對民主制度與公信力造成重大侵害。這個「例外嚴重性」增加了法院的判決強度。

部分專業人士認為,依賴「授權默許」的推定,而非「直接證據」的定罪,可能被視為「政治人物即使無直接證據也可能被定罪」的先例,對司法權與被告權利如推定無罪、證據確定性構成挑戰。

判決公布後,右派與保守派人物對司法處理方式提出尖銳批評,稱此為「對右派政治人物特別嚴厲」或「司法報復」。薩科奇本人及其支持者則指控該案為政敵、媒體、司法機構對其的政治追擊,「是對我政治的報復」。歐洲議會議員、共和黨副主席貝拉米(François-Xavier Bellamy)批評,「這種毫無理由的特殊對待,充分暴露這是一場政治審判。」參議院議長、共和黨的拉歇爾(Gérard Larcher)表示,他「認同」社會上「對在未窮盡上訴途徑的情況下執行臨時判決的質疑」。

因為是前總統,處理過程被視為象徵性極高,部份評論強調「首次對前總統如此重判」,於是出現「司法是否平等處理不同政治陣營人物」的質疑,尤其在輿論場域,「左傾司法」或「精英司法」系統的某些判決,顯示出對保守右派政治力量更為嚴厲,或司法在重大政治案件中扮演「監督甚至壓制」角色,特別是國際監督機構如歐盟的反腐敗國家集團(GRECO)已指出,法國在司法獨立監督、檢察體系獨立性方面尚有改進空間。

雖「司法偏向」的指控並不意味必然被證明為真,但最近極右派國民聯盟勒彭(Marine Le Pen)因挪用歐盟資金案被判不能參選,並立即執行其參選禁令,使得政治性審判、司法決定引發爭議,這些案件確實在公眾中激起了「司法是否過度介入政治競爭」或「司法是否對不同政治陣營採取不同標準」的疑慮。

法國總統馬克宏於17日在愛麗榭宮接見了薩科奇。在會談中,馬克宏也對司法程序中的「即時執行」與「第一審後立即收監」的法律原則表示疑問。

司法部長達馬南(Gérald Darmanin)則表示將前往探望薩科奇。「作為司法部長,我會關注他的安全狀況。」司法部長有權隨時探訪任何監獄、任何在押人員,「薩科奇總統已提出上訴,因此在法律上他仍被視為無罪。」他強調,必須確保一名前國家元首在健康監獄中的人身安全。不過,最高檢察官海茲(Rémy Heitz)表示,此舉可能有損法官的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