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加碼發放弱勢、獨居老人津貼辦法,今年1月起,每人每月加發5百到1千元不等,該辦法近日送到立法院備查,雖然該辦法主要墊基在社會救助法,但因為使用的經費來源,來自「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不受115年總預算案審查停擺影響,且政院日前就決定,該補助民眾免申請,由各地方政府檢核符合資格者,政府主動匯款至民眾帳戶,存摺上會註明「行政院發」字樣。
衛福部日前公布「衛生福利部關懷弱勢加發生活補助及擴大獨居老人服務補助辦法」,並將辦法送到立法院備查。該補助經費根據來源,來自因應美國關稅的「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第四條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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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特別條例制與預算訂過程,原本政院決定發放約4100億元,但朝野為了普發現金爭議不下,最後,2025 年 10 月 17 日三讀通過5447億元特別預算,並將普發現金1萬元納入。而普發現金時,政院也設定匯款1萬元上加註「行政院發」字眼。另外,根據去年9月行政院會決議,此一弱勢津貼補助,雖然是由各地方政府檢核符合資格者,政府主動匯款至民眾帳戶,存摺上還是會註明「行政院發」字樣。這跟社會救助法,財源由地方政府就其戶籍所在地之中低收入戶籌措發放不一樣。
根據辦法,共有7類人可以領取該補助,生活補助發給期間為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一月至一百十六年一月。每月補助的金額如下,並若同時符合二款條件,擇優領取一項:
一、低收入戶,新臺幣一千元。
二、中低收入戶,新臺幣七百五十元。
三、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新臺幣五百元。
四、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新臺幣五百元。
五、領取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新臺幣五百元。
六、領取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新臺幣五百元。
七、領取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含孫子女)生活津貼或子女(含孫子女)教育補助,新臺幣五百元。
衛生福利部得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前二條規定之加發生活補助,經檢核符合資格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主動調查其匯款帳戶,按月逕匯款至受補助對象指定帳戶。受補助對象因有特殊情形無匯款帳戶,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以現金、支票或匯票方式發給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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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就讀居老人部分,地方政府評估轄內獨居老人服務需求,認有增加關懷之必要,得向衛福部申請補助。衛福部就此,依申請計畫內容、執行能力及預算額度,核定補助經費比率及金額,並得免要求直轄市、縣(市)政府編列自籌款。
至於獨居老人資格包括,六十五歲以上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各該政府評估需關懷服務者,得視同前項之獨居老人: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未居住於同一直轄市縣(市)。
二、同住配偶年滿六十五歲。
三、 同住者無照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