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指出,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是為家事事件當事人及子女,提供法律諮詢等多元服務,但司法院補助家事服務中心經費流程過於繁瑣,部分團體還須先自行墊支,影響服務推展與經費執行成效,司法院與地方政府應簡化程序。

根據司法院網站,「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是直轄市、縣市政府在法院設置的社會福利資源窗口,可以協助在法院有離婚、監護權等家事事件的當事人和未成年子女,提供陪同出庭、心理支持、親職教育輔導、法律諮詢和連結相關福利資源等多元服務。整合資源包括法律扶助基金會、警察、戶政事務所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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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8月13日通過監委紀惠容、張菊芳、王美玉所提的檢視法院家事服務中心功能與成效調查報告。

監委透過新聞稿表示,司法院補助家事服務中心經費流程過於繁瑣,需由地方政府審核再申報所在法院,再由法院報請司法院複審,費時長久,部分團體甚至須先以自行墊支,影響服務推展與經費執行成效。司法院與地方政府應協力簡化程序,讓各地家事服務中心能專心服務,不受財務障礙。

監委也說,家事服務中心社工訪視報告被法院引用時,如未適度遮隱或去識別化,易引發當事人對受託團體的糾紛,影響家事服務中心運作。因此法院應重視家事服務中心協助法院的角色,維護社工人員安全。

監委指出,未同住或未行使親權的家長與未成年子女會面,攸關未成年子女安全感、家庭觀念與人格健全發展,司法院應會同衛福部及地方主管機關,持續優化未成年子女會面相關配套措施,維護未成年子女利益。

此外,監委表示,近年家事事件案量逐年攀升,因各地方政府委託民間團體項目不一,及地區案件屬性、受託團體規模等因素,導致各地方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業務量不同,因家事服務中心工作負荷攸關服務品質,監察院敦請司法院持續與地方政府密切討論委託項目、調整案量分配,維持員工勞動權益及服務水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