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柬衝突下,泰國正在進行總理登記、眾議院改選的進行式。當民主只剩下投票程序,卻無法決定政治結果,它就不再是授權機制,而是一場被高度管理的政治表演。泰國近年的選舉制度,正清楚展現這種「形式民主、實質否決」的體制困境。
制度不是中立的:軍方設計的「民選保險機制」
泰國名義上是一個君主立憲、議會民主國家,總理由國會產生,並由國王形式任命。然而,這套制度的實質運作,早已被2017年憲法重新編碼。
2017年憲法是在2014年政變後、由軍政府主導制定,其核心目的並非單純回復文人政治,而是確保即使恢復選舉,權力仍可被有效控制。最關鍵的設計包括:
參議院250席全數由軍方指派,並依憲法過渡條款,與民選眾議院共同投票選出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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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候選人不必是國會議員,僅需由政黨事先登記;
總理需取得兩院合計過半(376席)支持,方可當選。
在此架構下,軍方即便完全沒有民意基礎,仍能透過參議院行使實質否決權。這並非制度失誤,而是一套明確的「權力保險設計」:選舉可以進行,但結果必須可控。
2023年的現實示範:多數民意,敗給制度否決
2023年泰國大選,是這套制度矛盾最具體的呈現。改革派的「前進黨」在眾議院選舉中成為第一大黨,並成功組成跨黨聯盟,席次超過眾議院過半。依一般議會民主邏輯,其黨魁皮塔(Pita Limjaroenrat)理應成為總理。
然而,在隨後的總理投票中,參議院幾乎一致否決其出任總理的可能性。即便其支持者來自多數選民,仍無法跨越由非民選機構掌控的門檻。其後,憲法法院介入相關資格爭議,使組閣程序陷入長期停滯。
這場選舉清楚說明一個事實:在泰國,勝選不等於執政;多數民意,仍可能被制度性否決。
2024年參議院改制:去軍事化,卻未民主化
依2017年憲法過渡條款規定,軍方任命的250席參議院任期為五年,並於2024年正式屆滿。自此,參議院不再參與總理選舉,總理改由眾議院單獨投票產生。
表面上,這似乎象徵軍事政治的退場;實際上,權力只是換了一種存在方式。新制下的參議院縮減為200席,同樣不是民選,而是透過一套高度技術化、封閉的「功能界別內部互選」機制產生:沒有全民投票;沒有政黨提名與競選活動;候選人由制度審查、並在同類別中層層互選產生。
雖然新參議院不再投票選總理,但仍掌握修憲門檻、憲法法庭與多個獨立機構人事的關鍵影響力。換言之,這是一種從「軍方直接控制」,轉向「制度性自我複製」的權力安排。去軍方化,並不等於民主化。
沒有參議院投票,就等於民主回歸嗎?
即使在2026年後,總理由眾議院單獨選出,泰國選舉制度仍存在三個結構性限制:
總理候選人被預先框定:選民並非直接選擇總理,而只是選擇哪個政黨的「候選名單」較有機會啟動。真正的選擇權,發生在選前的制度審核,而非選後的民意裁決。
高度碎片化的國會結構:眾議院500席長期呈現多黨分立,單一政黨難以過半。聯合政府成為常態,組閣結果往往取決於妥協能力,而非民意強度。
政治責任被制度稀釋:在此結構下,最有機會出任總理的,往往不是最受選民支持者,而是「最不具爭議性」、「最不威脅既有體制」的人選。
選舉仍在運作,但政治責任卻被前移、分散,甚至消失。
結語:問題不在於怎麼選,而在於選了算不算數
泰國的核心問題,早已不是「有沒有選舉」,而是:選舉結果,究竟能不能轉化為政治權力?只要制度仍允許非民選機構對民意行使實質否決,只要政治責任無法清楚對應選民選擇,那麼再多次選舉,也只會加深失望與不信任。
民主不是程序的集合,而是一套能讓權力回應選民的制度邏輯。如果選舉不能帶來問責與更替,它就只是被精心設計過的政治儀式。而一個長期讓人民「投得出來、卻決定不了結果」的體制,終將把政治推向街頭、司法與制度邊緣。
這不是泰國民主不成熟,而是制度選擇了不讓民主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