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在近3個月內第3度遭數位發展部裁罰,原因是北市府通報的詐騙廣告未能在規定的24小時內全部下架。數發部經調查後,依法開出250萬元罰單。
自去年下半年《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實施以來,Google、Line、TikTok與Meta等4大平台被納入管理,必須落實廣告實名制,避免詐騙廣告流竄。今年5月,Meta因未揭露刊播者與出資者資料,遭裁罰100萬元;到了6月,又因揭露資訊不足,且被認為存在「系統性缺失」,因此被罰1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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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發部指出,本次裁罰與北市府移送案件有關。6月18日與7月14日,北市府共通報1763則廣告,包含77則未能在規定時間內下架,以及1686則未提供刊播者等資料。雖然調查後確認這些廣告都已移除,但仍構成違規。
依程序,數發部要求Meta提出意見,並邀集高檢署、法務部調查局、內政部及北市府共同參與討論。調查結論顯示,Meta已下架95%的涉詐廣告,但因通報形式為紙本,處理過程延誤,仍有5%廣告超過24小時才被移除。
針對此事,Meta發言人回應如下:「Meta 持續與台灣的數位發展部及執法機關緊密合作,打擊並移除平台上的詐騙內容。此次罰款的主因之一是政府機關以紙本公文形式通報給我們,而非以電子形式通知,導致我們檢視流程因此延誤。儘管如此,Meta 仍在 24 小時的時限內,移除了 95% 由紙本公文形式通報的廣告。我們將與數位發展部持續合作改善通報流程,確保更迅速地檢視與移除詐騙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