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貪案出現重大反轉。代表鄭文燦的辯方律師今(23)日於法庭勘驗關鍵證人廖力廷的18則調詢及偵訊筆錄,爆出令人震驚的偵辦內幕。鄭文燦委任律師提出,此案的關鍵證人是廖力廷,從勘驗內容顯示,廖力廷的原始證詞是「沒有對價關係」、「是政治獻金」,鄭文燦還東西時並沒有說監聽一事,結果一路洗筆錄成為「還錢是因為知道被監聽」,並批評將證人模糊的記憶,「揉捏」成符合檢方預設的腳本的「合成證詞」,藉此編造出一個劇本,根本上是「洗筆錄」的行為。
鄭文燦委任律師表示,從廖力廷許多關鍵證詞,證明他根本沒有起訴書所描述的記憶,廖力廷在偵查期間的回答多數為「我真的忘記了」、「我真的想不起來」、等坦承記憶模糊,或是記憶錯亂,或者說,「當時沒有說什麼」,這些對被告鄭文燦極為有利的關鍵供述與核心問答,在正式卷內筆錄中「被消失」,嚴重衝擊本案證據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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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廖力廷對於關鍵情節如「對價性」或「監聽細節」起初均表示「不知道」、「沒印象」。但勘驗偵訊內容時發現,調查官與檢察官竟以「大家會相信嗎?」、「這很明顯就對價了」、「我幫你恢復記憶」等語強力施壓,硬生生將證詞導向有罪指控。
勘驗偵訊內容進一步揭露檢方極具爭議的程序違失。廖力廷羈押期間,曾在一次庭訊前向檢察官索要一包檳榔,作為建立「互信基礎」的象徵。檢察官在誤以為錄音錄影設備已關閉的情況下,對廖表示「這沒有錄音錄影」,隨後便提供檳榔;然而事後勘驗發現,設備實際上仍在運作,調查官察覺後竟「突然關閉錄影」,導致後續對話內容出現空白、無從釐清。
根據勘驗紀錄,就在檢察官聲稱「沒有錄音錄影」之後,廖力廷隨即表達願意協助辦案,但強調希望與檢方建立互信共識,並期待能因此提早交保。他同時坦言自己記憶狀況不佳,長時間「馬拉松式」偵訊,加上羈押期間生活不適、需長期服藥,使其對先前偵訊內容「記不得就是記不得」。廖也直言,他早已向本案調查官澤嵐表明協助意願,並認為透過遞交檳榔的互動,正是希望藉此建立基本的互信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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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之後檢調關閉錄音錄影設備,究竟檢察官與被告廖力廷在錄音錄影關閉後,互相講了什麼,也無從得知。而在本案中,僅廖力廷獲得證人保護法的地位,如果從關錄音錄影這一段偵訊內容解析,事實上,廖力廷的供述也缺乏公正的憑信性。
針對起訴書指稱「鄭文燦因知悉遭監聽而退款」的關鍵情節,辯方指出,證人廖力廷的說法前後反覆,竟出現多達「六個版本」。從最初的版本一至四,廖先是表示「不記得時間、也沒說過什麼」,之後逐步演變為鄭文燦在官邸曾說「你爸嘴巴很大」,再進一步加工為「你爸爸嘴巴很大,有人在監聽」,內容與細節不斷變動,可信度備受質疑。
辯方進一步指出,第五個版本中,檢調發現廖力廷的說法與客觀存在的監聽譯文時點明顯不符,遂在律師與檢調人員共同暗示下,將關鍵時點刻意提前至107年5月11日;然而,此舉仍無法解決時序上的邏輯矛盾——若早已告知遭監聽,何以事後仍前往收取款項。為填補此一破綻,廖力廷遂在第六個版本中,再加碼編造出「500萬元加600萬元退款」的新說法。辯方強調,廖自稱是看到「行動蒐證畫面」才想起600萬元退款一事,但全案卷證清楚顯示,根本不存在該行動蒐證畫面,其供述已屬明顯的「虛偽陳述」與「幻想」。
辯方指出,廖力廷的證詞並非源自真實記憶,而是一種被「製造」出來的「合成證詞(Synthetic Testimony)」。執法人員在偵訊過程中,透過高度誘導性的提問,彷彿交給證人一塊「記憶黏土」,不斷反覆揉捏、塑形,直到證詞逐漸符合檢方所期待的樣貌。律師強調,這並非單純的記憶模糊,而是在權力不對等的情境下,記憶被重組、改寫,甚至被植入。
辯方進一步點出多項「廖力廷本身並無原始記憶、卻在偵訊中被誘導生成」的關鍵內容。首先,在金錢性質的認定上,廖力廷最初始終主張 500 萬元屬於「政治獻金」,但調查官以「這是很簡單的觀念」、「沒有收據就不是政治獻金」等說法反覆施壓,逐步將其供述強行導向「具有對價關係」的結論;其次,在所謂監聽情節上,廖力廷對於鄭文燦是否曾告知遭到監聽,多次明確回答「沒有」,卻是調查官在提問時,直接將「你爸嘴巴很大,有人在監聽」這句話嵌入問題之中,廖才順勢附和,形成後續被檢方引用的關鍵說法。
再者,就時間軸而言,廖力廷原本清楚表示退款並非發生於 107 年,但在檢察官、調查官,甚至辯護律師發現其說法與客觀存在的監聽譯文時點不符後,便集體「列出時間序」供其回想,最終硬是將記憶「修正」為 107 年;最後,所謂「額外的 600 萬元退款」,更是在廖力廷羈押後突然出現的說法,廖聲稱是因為看到「行動蒐證畫面」才想起這筆金額,但檢察官當場即指出,案中根本不存在該段畫面,反而凸顯其記憶早已陷入「重建與幻想」的狀態,只是在配合檢調期待下不斷加碼說詞。
鄭文燦委任律師認為,廖力廷的證詞是在長達七年後、記憶淡化之際,在權力不對等的壓力下,為求交保而產生的「合成證詞」。這種在權力不對等、為了換取保釋與減刑(證人保護法)壓力下產生的供述,已喪失任意性與憑信性。辯方呼籲法院應正視檢調「洗筆錄」的嚴重問題,並認定該證詞無證據能力,以捍衛司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