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部分原住民保留地長期遭占用,甚至108-112年新增被占用就增加443錄、365.63公頃,原住民委員會在清查及處理方面,未能落實分年分區清查,排除占用成效低落,監察院19日通過監委浦忠成等人提案,糾正原民會。

該案緣起於審計部調查指出,原住民族委員會管理國有原住民保留地被占用清查及處理情形,未落實分年分區清查工作,恐存在相當未經列管被占用案件的黑數;排除占用成效低落,列管被占用錄數、面積逐年攀升;未及時通知占用人繳納使用補償金,恐致政府債權受損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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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報告指出,截至113 年3 月26 日止,由原住民族委員會經管之國有原保地計14 萬9,638 筆、面積12 萬593 公頃。該會於106 年間於原住民族土地網際網路管理資訊系統,新增「占用及使用補償金」模組,截至112 年底止,土管系統列管國有原保地被占用案件合計1,386錄、面積774.62公頃。

不過,審計部指出,各公所仍普遍未落實清查工作,原住民族委員會亦未落實管控執行情形,致遲未完整掌握國有原保地使用全貌。

審計部經運用圖資套疊,以及跨部會及地方政府資料勾稽比對,暨抽案實地查證結果,推估恐有逾千件國有原保地遭建築占用案件尚未納管,存有相當的黑數,未符公平正義及損害原住民權益,又原保地多位處山坡地,部分甚至位處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倘遭不當占用而未被妥善進行水土保持維護,致災風險恐與日俱增,影響國土資源保育、公共安全甚巨。

監委浦忠成、葉大華、林文程等人據此調查指出,原民會在國有原住民保留地占用清查與處理作業上,涉未落實分年分區清查、排除占用成效低落,以及未及時通知占用人繳納使用補償金等問題。在調查後認定,原民會核有違失。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於8月19日通過三位委員提案,予以糾正。

糾正案文指出本案缺失如下:

一、 據審計部運用圖資套疊方式查核國有原住民保留地未列管被占用情形,經抽查推估後恐有3,384筆、面積167.95公頃,疑涉遭占用,尚未納入「原住民族土地網際網路土地管理資訊系統」列管顯示原民會未能有效督導與管控國有原住民保留地占用清查執行工作,造成大量潛在遭占用案件未被列管之管理落差與脫管黑數,核有未當。尤其部分疑涉被占用土地中,位於山坡地範圍者面積高達155.84公頃(占比92.79%);又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面積達18.14公頃(占比10.80%),若未及時處理,恐衍生公共安全風險及國土資源流失等問題。

二、 據108至112年度中央政府各機關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不動產處理情形,原民會與同時期經管國有公用被占用土地面積前5大部會相較,僅原民會經管面積逐年攀升,5年內增加443錄、365.63公頃,顯示其所轄國有原住民保留地被占用案件之處理成效不彰,且結案進度遲滯,管理已呈失衡趨勢。囿於原民會所轄國有原住民保留地被占用案件之列管錄數與面積逐年攀升,所涉土地價值龐鉅,且多為久懸未決之陳年積案,占用超過30年者更有287筆、221.64公頃,占總面積比率達37.39%,顯示多數案件為陳年積案久懸未決,該會對於占用案件之督導管理與查處成效低落,核有未當。

三、 原民會雖已就國有原住民保留地被占用案件訂定相關處理規範,要求應依法收取使用補償金並解繳國庫,惟實務執行上因配套作業不周、土管系統欠缺異常警示功能,且未建立有效督導機制,致超過半數之列管案件未及時通知占用人繳納,政府債權未獲妥適保全,恐已受損。

浦忠成、葉大華及林文程並於調查報告指出,原住民族土地對族群發展、文化傳承及社會穩定具有關鍵性意義,攸關其生存權、發展權及文化權之實現。為落實原住民族基本法所揭示之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保障,原民會應以更積極、務實的態度面對原住民保留地管理問題,除儘速推動相關專法,提升政策法制基礎,同時檢討現行組織規模與人力配置,強化中央統籌治理能量與地方執行機制,建構完善土地管理體系,以提升政策執行效率,確保原住民族土地權益之實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