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政治獻金假帳等案,目前持續遭羈押禁見中。而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等人為了營救柯文哲,打算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擬刪除「勾串共犯或證人」的羈押事由,引發熱議。對此,民眾黨團今(20)日澄清,稱此修法不是為了柯文哲,而是為了可能會碰到相同狀況的任何人民。而政治工作者周軒則質疑,柯文哲真的用不到這條嗎?同時還試算打臉民眾黨,並要黃國昌不要再騙人了,「還是黃國昌你是要說修這條是為了詐騙集團,不是為了柯文哲?」

周軒表示,黃國昌剛剛對外宣稱,民眾黨提這個案子柯文哲用不到,笑死人了,用不到幹嘛提?先講前提,《刑事妥速審判法》第5條第2項:「審判中之延長羈押,如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十年者,第一審、第二審以六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第1項:「羈押被告,偵查中不得逾二月,審判中不得逾三月。」、《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第5項:「延長羈押期間,偵查中不得逾二月,以延長一次為限。審判中每次不得逾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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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軒指出,柯文哲涉犯的收賄罪與圖利罪,都是最重本刑超過10年之罪,目前柯文哲一審中羈押的狀態目前為止統計如下:1月2日至4月1日第一次羈押、4月2日至6月1日第一次延押、6月2日至8月1日第二次延押、8月2日至10月1日第三次延押,後面還有三次延押空間,最長可以羈押到明年4月1日、10月2日至12月1日、12月2日至2月1日、2月2日至4月1日、所以一審總共可以羈押:3月 2月x6=15月

周軒質疑,柯文哲真的用不到這條嗎?黃國昌不要再騙人了,還是黃國昌你是要說修這條是為了詐騙集團,不是為了柯文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