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主政期間(1988–2000),台灣歷經六次修憲,核心盤算在於推動民主化、削弱威權遺緒、並調整政體結構。主要成果包括:廢除動員戡亂臨時條款、國民大會改選與廢除、總統直選、精省(凍省)、以及取消行政院長同意權。

一、大法官增修條款的通過過程

在修憲過程中,大法官的制度變化有一些經過:
1、1991年第一次修憲時,廢除臨時條款,恢復憲法原有機制。大法官的角色開始回歸「憲法守護者」。
2、1992–1994年修憲時,配合總統直選與地方自治,逐步強化司法獨立。大法官任期、提名方式開始受到討論。
3、在1997年第四次修憲時,明定大法官任期為 8年,且每4年改選一半。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建立「定期更替」制度,避免終身制。這是大法官制度最重要的轉折,確立了現行憲法法庭的基礎。
4、在1999–2000年修憲時,隨著國民大會逐步廢除,大法官解釋憲法的功能更為凸顯。在野黨(民進黨)支持強化憲法解釋權,以制衡總統制。
當時國民黨希望透過定期更替,避免大法官長期由保守派把持,以總統提名權擴張總統影響力。而民進黨支持大法官任期制,因為能逐步改變組成,增加制衡空間,也希望透過立法院同意權,確保在野黨能影響人選。於是大法官條款形成,由總統提名以確保行政主導,並由立法院同意,讓在野黨有制衡空間,採任期制,避免「終身大法官」,逐步更新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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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法官制度類似美國的最高法院

國內的大法官制度其實類似美國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有違憲審查權,立法院對人事有同意權。美國總統在任期內平均大約能提名 2–3 位最高法院大法官,但這個數字差異很大,有的總統完全沒有機會,有的則能提名多達 8 位。富蘭克林‧羅斯福(FDR)在四屆任期中提名了 8 位,理查‧尼克森在不到六年任期內提名了 4 位,吉米‧卡特(Jimmy Carter)在任期內沒有任何大法官退休或去世,因此 0 位。總統提名大法官的影響是結構性的,短期會改變最高法院的意識形態的平衡。中期會影響重大政策判決,左右社會議題。長期會塑造司法格局,影響民主制度的信任與穩定。但是由於不同政黨的總統,可提名不同意識形態的法官,所以可保持平衡。

三、國民黨盤算的落空

大法官制度的形成其實從當時國民黨的盤算來看,是認為國民黨會長期執政,只要總統是國民黨,就可掌握大法官的人選。只是沒想到的是在馬英九以後國民黨就沒有人當上總統,國民黨的盤算是落空了,沒想到最初設立有利自己的制度竟因自己無法適應台灣而對自己不利。結果,國民黨想出來的方法就是修正《憲法訴訟法》,要求: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不得少於 10人,宣告違憲需 9人以上同意。這些條件在大法官人數不足時,實際上使憲法法庭無法正常運作,癱瘓了憲法法庭的運作。因人數不足,憲法法庭長達一年無法審理案件,積壓超過 400 件。至2025年12月,憲法法庭以「違反憲法正當立法程序」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為由,才宣告修正案失效,恢復原條文。這使得國民黨與民眾黨及共產黨大為吃驚,因為透過立法亂搞癱瘓民進黨就不會那麼順利了,這其實顯示出國民黨是不會划船,說河灣。自己被民眾唾棄,卻開始要翻倒自己所制定的制度。

四、思考手段與方法對付危機

表面上台灣是政黨政治,其實已經是國民黨聯手共產黨,利用扭曲憲政體制的手段破壞台灣。其實張文的恐攻事件一般人大致都猜這是共產黨的亂台手段之一,面對這種局勢,台灣似乎被迫必須在憲政體制下思考各種手段與方法來處理,民進黨應想辦法倒閣讓人民重選立委, 對國民黨立委與有關人士進行暗中偵查, 於爆發可證明中共之恐攻時,宣告戒嚴準備抓人,建構理論以備國眾兩黨不通過預算癱瘓台灣,修改立法議事規則讓程序委員會無法禁止政府之提案被封殺或提交大法官作憲判,思考人民行使抵抗權的方法……,這些都是現在必須思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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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正修/曾任考試委員、開南大學法律系系主任、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兼任副教授、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