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上週五(7/25)召開第2屆第6次董事及監察人會議,由董事長張文貞主持。會中通過57件生命或人身自由賠償金申請案及1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總賠償金額超過新台幣1.36億元。

基金會說明,截至上月底,就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致被害者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申請案,累計共受理2,690件,其中,有2,327件獲得賠償、另有65件駁回、60件撤回申請;至於名譽回復證書申請案,截至上月底已通過3,504件、55件駁回。另外,財產所有權被剝奪案件方面,截至上月底則已受理318件、其中,有28件通過賠償,另有52件撤回、165件駁回,駁回案件多為申請人不符申請資格或其他要件、或判決未宣告沒收、或有宣告沒收但後經國防部准免沒收、或依現有資料亦查無財產因國家不法行為遭剝奪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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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會指出,這次通過的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案件中,有被害者遭國軍無故羈押,期間遭不當刑求致慘死獄中,也有被害者原於造船廠工作,遭國軍不當逮捕後行蹤不明,之後於基隆附近海面發現被害者遺體並有槍殺痕跡,上述類型的國家不法行為致生命受侵害案件,依權利回復之條例規定,經該會董事會決議賠償後代家屬600萬元。

基金會表示,7月董事會通過的財產案件中,有被害者遭關押多年、褫奪公權,並遭政府沒收土地等,經基金會調查事實及證據,決議金錢賠償被害者之後代繼承人。

基金會強調,將主動聯繫並協助所有符合資格之受害人及其家屬,持續推動權利回復相關業務,盼藉由制度性賠償與名譽回復,撫平歷史創傷,深化轉型正義、回復被害者應有之權利。民眾如有相關需求,可致電該會專線(02-8173-5000),或造訪官方網站(https://rrf.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