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7月25日將就總統賴清德提出的7名大法官被提名人同意權進行投票,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聲明今(21)日呼籲,各黨團黨團開放自由投票。也呼籲各黨團應盡速公開被名人回覆黨團的問卷,以利檢視。至於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蔡秋明,聯盟認為,蔡秋明作為院長被提名人,對司法院相關業務的理解程度而言,尚須加強。

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聲明今日發出新聞稿,並就日前7名大法官被提名人,主要以司法院長被提名人蔡秋明的回覆加以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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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盟表示,今年3月21日,總統府公布以下7位大法官被提名人:蔡秋明、蘇素娥、詹鎮榮、林麗瑩、蕭文生、陳慈陽、鄭純惠,其中蔡秋明並為司法院院長被提名人,蘇素娥並為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

聯盟表示,本次被提名人於立法院分別於7月9日、10日、14日完成詢答程序。同時,全部被提名人亦於16日回覆本聯盟問卷,並由本聯盟公開。本聯盟謹慎審視本次詢答程序,以及被提名人回覆問卷情形後,針對院長被提名人部分,聲明如下

一、大法官被提名人均回覆本聯盟提問,應予肯定

聯盟表示,於今年3月22日,本聯盟成民間司改會針對司法院正副院長被提名人提出「七問」;就全體大法官被提名人,本聯盟於3月28日提出「十五問」;6月2日,民間司改會再針對院長被提名蔡秋明提出應「應說清的三大問題」。

本聯盟於近日已收受所有被提名人回覆,為使公眾得以週知全體被提名人答覆情形,亦將一併公布所有問卷與答覆情形。希望各界公民團體及社會公眾就問卷答覆內容,就各提名人適任性進而討論、檢驗。同時,也呼籲國民黨、民進黨及民眾黨黨團,應盡速公開被名人回覆黨團的問卷,以利檢視。

本聯盟認為,願意與公眾積極對話的大法官,才有辦法理解社會上不同群體的立場,並面對當待多元、新穎的諸多法律議題。因此,本聯盟在此全部被提名人願就上開提問回覆的態度,予以肯定。

二、蔡秋明回覆內容展現對話誠意,然對司法院業務認識仍待加強

本聯盟審視蔡秋明被提名人就本聯盟提出問題的答覆,其中不乏對於特定議題的進步主張。

舉例而言:

就「刑事訴訟卷證不併送制度」,蔡秋明表現出對制度想像的開放態度;此一主張,迥異於過往法務部及檢察體系的態度。

就提出重大修法草案時,蔡秋明亦承諾未來在重要議題上,將同步進行「政策及人權影響評估」。

就「減輕司法負擔」,蔡秋明亦認為要在具有堅實的事實審基礎上,實現上訴審制度的改造。

在其他提問上,蔡秋明亦清晰、詳細地闡述自己的意見,殊值參考;從其篇幅及內容,可看見回覆的用心。可惜的是,於蔡秋明的自述中可以發現,就檢察改革的參與,被提名人的參與限於出席相關活動、會議,或是於主責業務的範圍內有涉略;似乎較缺乏主動、積極及體制外的行動或投入。

在7月9日的審查程序,我們透過詢答內容,看到了蔡秋明在委員詢問諸多關於司法現狀的問題時,答詢情況並不理想。例如《法官法》職務評定的問題、司法院「人審會」的功能,尚需提問之立委進行背景說明。

本聯盟認為,司法院長的人選未必要到對整個司法院的一草一木都知之甚詳。然而,本聯盟認為蔡秋明作為院長被提名人,對司法院相關業務的理解程度而言,尚須加強。

三、蔡秋明就個別專業議題答覆,瑕瑜互見

蔡秋明就個別議題所答覆內容,本聯盟認為就部分議題的人權保障觀點有所忽略,但就部分議題的論述,有其應予肯定之處。

針對區段徵收的憲法爭議,蔡秋明之回覆意見主要認為,區段徵收制度本身並未違憲,但在實際運作下,仍有可能在個案中造成違憲的結果。然蔡秋明所忽略的是,長期以來我國區段徵收制度,導致幾近是私益徵收的極不合理結果。容許非公用目的的區段徵收,使需地機關擴張徵收公共設施用地及公益事業所需外之土地,以作為籌集開發建設經費使用,此舉本身不具備「極重要公益目的」,嚴重違反比例原則。此外,我國採抵價地式區段徵收之方式,將不特定多數人為受益者的公共建設成本,強迫由特定範圍的被徵收戶所承擔,已違反公平負擔原則。

惟蔡秋明之回覆意見仍主張單純經濟發展不能做為區段徵收理由,以及擴大徵收範圍,會導致徵收行為超過實現公共利益所需的範圍,亦值肯定。

蔡秋明於第1題「所關切之人權議題」指出,人民之環境權,即人類與其他生物共同生存所賴之自然環境的保護,實與人性尊嚴密切相關,而臺灣今日生態的破壞與大地環境的污染,包含空氣、土地與地面、地下水體等,尤以工業地區及長久受忽視的偏鄉為然,應予重視。除此,蔡秋明亦正面肯認國家對氣候變遷下脆弱群體負有保護義務、脆弱群體具有訴請國家履行保護義務之訴訟權能,以及人民倘於現制下無從救濟,已構成訴訟權重大侵害。就此,蔡秋明對於環境權、氣候變遷之國家責任的立場闡述,堪稱完整,就此部分應予肯定。

至就原住民族及部落的土地諮商同意權,蔡秋明則認為:「憲法法院多次強調原住民族在土地、文化和社會發展中的自主權利並認為對其權益的侵害,應受到嚴格審查。」;「原住民族在涉及自身土地的政策中,應當擁有參與決策的權利,這一權利必須受到尊重,無論土地是公有還是私有。」進而指出:「排除原住民族或部落對私有土地行使諮商同意權的做法,可能構成對憲法原住民族權利保護的違憲解釋,並有可能侵犯原住民族的自治權、文化權以及生存權。」此部分亦應予肯定。

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部分,蔡秋明對於身心障礙者「合理調整」議題的問卷答覆,不僅在於了解個別候選人法學素養,更反映出大法官候選人對於人權價值的立場選擇。合理調整作為CRPD核心理念之一,旨在不對他人造成過度負擔的前提下,提供身心障礙者平等參與社會、工作、教育等領域所需的具體支持與改變。長期以來,我國在司法實務與政策制定層面,對此概念的落實仍有不足,導致許多障礙者在面對公共資源、法律程序或職場環境時,仍舊處於不利處境與被排除的位置。大法官作為憲法守護者與人權保障者的角色,候選人若能將國際人權公約精神內化於憲法詮釋,不僅回應弱勢群體長久以來的期待,也將為我國的人權發展推進新的里程。本聯盟就此方向肯定蔡秋明的答覆,也提醒我們,大法官的價值不只體現在對於憲法的理解,更體現在對於人權的關懷。

四、蔡秋明能否堅持司法獨立,仍是眾所關注

在立法院詢答過程中,蔡秋明不諱言提到,他是經過法務部長鄭銘謙(與蔡秋明於司訓所同期受訓)的徵詢後,才向總統自我推薦。針對各界就其背景的關切,蔡秋明於問卷中明確地承諾會中立、客觀地履行職務,並指出:「實務上許多檢察官或律師轉任法官之後,依然能稱職地踐行獨立審判並遂行追求正義的職責,並不因角色轉換而動搖司法中立的精神。」

各界就蔡秋明能否不受檢察體系影響、謹守司法獨立的關切,終究只能於其擔任司法院長後,始能具體評價。就此,我們誠摯的呼籲蔡秋明若獲立法院同意為司法院長,應謹守對憲法的忠誠,以行動破除各界的擔心。

五、本聯盟呼籲,本次人事同意權案,各黨團應開放立委自由投票!

前一次大法官人事同意案,立法院各黨團針對個別人選以「團進團出」的方式集體投票,各黨皆「只看顏色、立場投票」,「黨意高於公益」的現象令人瞠目結舌。

本聯盟已數度呼籲各政黨開放自主投票;蓋對於大法官被提名人適任與否,每位立法委員受國民付託,皆應該自有其獨立判斷適任與否的基準與價值。黨意先決,委員拋棄獨立判斷,當然有負選民付託。

就此,本聯盟懇切呼籲:大法官人事同事權的提名及審查,各黨團應開放立委自由投票,並充分檢視被提名人的品德操守、憲政人權理念及學識與專業,萬勿重蹈覆徹,任由人民憲法上的權利繼續遭到黨意所綁架。

除蔡秋明之外,蘇素娥、詹鎮榮、林麗瑩、蕭文生、陳慈陽、鄭純惠等6位被提名人的問卷回覆,本聯盟亦同時公告,敬邀社會各界及公民團體共同檢視其回覆,審視其作為大法官被提名人的適任性。


【民間監督司法院大法官人選聯盟】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聯盟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
台北律師公會
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台灣永社